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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已签署,还能维权吗?
拆迁维权法律咨询中会有一部分人询问关于已经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是否还能维权?要知道,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与义务而签订的协议,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也就是说协议签订后受到法律保护,那么,签订完协议之后对其协议内容不满意该怎么办?
一、是否可以反悔?
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即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那么就是说签了就不能反悔了吗?要注意一下情节,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只有符合这些情节才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原本已经签署的协议。
二、哪些情况签署后极易产生协议纠纷
1.签署空白协议,补偿标准及其不合理
实践中,会出现很多因被拆迁人的警惕性低,轻信了某些拆迁方的话,签署了空白协议,导致后期拆迁方对原本的协议内容进行更改,导致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当然,对于这种情况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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