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物业管理条例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物业管理条例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物业管理收费纠纷应如何处理?
严格物业收费的督察和强制性的管理是目前小区管理的新模式,但这种情况必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引导与管理,因为小区并不只是收费标准,而且体现社会反映的普通现象,也是党的政策和政府部门的复杂反映。
物业纠纷无法解决一大问题是前期物业是开发商指定安排的,大多是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并不是业主选择的物业公司,也没有跟业主签订任何合同,或者是跟着购房合同捆绑来的流氓合同。但是前期物业的服务期限是无期限的。而罢免物业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不管物业欺行霸市也好,只收钱不提供任何服务也好,业主就是砧板上的肉,必须交物业费。拒缴的话物业去起诉,法院支持物业收费。而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繁琐,最麻烦的是需要一定百分比的业主签字同意。而一些入住率不高的小区根本凑不齐这个签字,入住率高了也需要人挨家挨户去求签字。这项工作一般需要小区里的热心住户去做,而大家人人都要工作,都很忙,所以这项工作执行起来也很麻烦。所以有必要更改这个现状,就是前期物业必须设定服务期限。最好是一两年。到期后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续签物业公司。而且为了防止物业公司串通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也必须定期改选。物业公司续签前必须公示服务合同和服务标准,必须有一定比例业主签字同意才能续签。而且物业公司服务期间必须保留自己按照标准提供服务的证据。这样虽然也不能完全解决物业弊端,但是起码还能有改进的空间和可能,进而慢慢完善相关制度。
物业管理收费方面的纠纷,最后的胜利者往往是物业公司。因为物业公司可以用各种手段让业主屈服,因为物业公司是小区的主人,它们有权,有钱。早己打通各方面的关系。一般地方政府是不会为业主撑腰的。
一定要打破由开发商直接安排物业公司,要由业主自行聘请物业公司进行自由竞争服务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业主。现在有个物业协会,我们也可以来个业主协会。开发商直接安排的物业带黑恶势力凌驾于业主头上只收费不好好服务,不公布收费后的资金去处,不公布大修基金的用处,这些都是不合理的,业主有权罢免物业,有权不交物管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物业管理条例合同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物业管理条例合同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