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设合同纠纷清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设合同纠纷清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租到期不搬,起诉到法院的案由是什么?
法院对你出租房屋到期不搬应当以“租赁合同纠纷”确定案由。但北京宣x区法院是让当事人自己确定案由,让当事人把案由确定在诉状上,作为诉状的一项内容,你确定的案由其立案庭认为错误的则不给你立案,你确定的案由其立案庭认为正确的才给你立案,这是错误的。有些情况就会因为案由错误被驳回,比如借款方面,往往借款人打的不是借条而是欠条,你去立案应当怎么确定案由呢?你确定是民间借贷纠纷,则不给你立案,你确定是买卖合同纠纷经过审理不是买卖合同而是民间借贷纠纷则会被依法驳回,你要是立案时请教立案庭的法官应该以什么纠纷确定案由时他(她)又不告诉你。根据最高院对民诉法的司法解释,立案是由立案庭确定案由,经过审理发现案由不当时,审判庭应当根据案件事实确定案由!
买的时候看的沙盘,签了合同,和现房不一致怎么维权?
小菜认为,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
买的时候看的沙盘,并基于这种认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后期交房后,发现房屋跟沙盘不一致,究竟哪些地方不一致?不一致到什么程度?如何证明存在不一致?这些都是问题,充满争议和不确定性。像这类情况如何处理?小菜分享下对这些问题的法律意见,供参考。
小菜从三个方面为你解析:
01、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看,开发商在售楼时设置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沙盘、售楼书,视为合同订立的要约邀请。
如果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许可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你决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愿意接受商品房买卖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视为要约。开发商违反此项规定的,视为违约行为。
02、如何解读法律规定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意义上的沙盘、售楼书之类的,仅视为邀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也就不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
售楼部沙盘就商品房规划许可范围内的房屋及其设施做了明确说明和承诺,这个说明和承诺是具体而确定的,并对你是否决定购买和是否认可销售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则视为要约,对开发商具有合同约束力。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
房屋也是属于商品,出现问题主要的依据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当地的房地局进行了备案的。你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具体的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分析。例如:开发商在宣传上是否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消费欺诈?《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有该房屋的平面图,是否和现房不一致?等等一系列问题.....
我的几点建议:1.根据具体的情况找行业内人士或者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2.找到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证据后,可以到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进行维权。
3.找到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证据后,可以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维权。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沙盘介绍与合同内容不一致这类情况时有发生,购房者要有足够的保存证据的意识,当售楼人员介绍时,需要录音,或者要求写进合同备注,如果发现与介绍的实际不符,可向房管局进行投诉,项目销售涉嫌违规虚假宣传。
找证据很关键,比如当时的宣传画册,图片。
这个肯定不少于一家是这样,你要联系相关的业主,要建群,共同维权比个人要影响大。
委托律师去 办,这样才专业,如果怕觉得不值,就个人去申请仲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设合同纠纷清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设合同纠纷清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