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期限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期限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签订合同时1年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谢邀。时间是有两种算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计算公式:某年某月某日至次年的某年某月某日的提前一天即为一个整自然年,如:2018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2日为一年约定期限时间。第二,在民间团体和百姓之家,也有按照俗约的,即某年某月某日至次年的某年某月某日整时来约定,如2018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3日,这即为一个整自然年约定期限时间。当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期限只要不过当日的0点,即半夜12时,都是在有效期内。希望能够帮到你,祝生活愉快😊😊
您好!您问题描述不是太清楚,通过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合同法内容,在劳动争议中,经常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仍未与用人单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还应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答: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多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2.满一年后,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用工合同签的是无期限来年又要签合同一年这符合劳动法吗?
谢邀:
用工合同签无期限,是用人单位临时合同,不受期限约束,检验员工是否适应本单位工作,按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表现可续用或随时介用,不受法律保护,实际如口头合同一样,第二年签新合同,等为重新招标用人,这种情况,员工要干,可签合同,不想干自行解退,不属于正式劳动合同法,如用人单位和员工祥细签写年限,职责,义务,法律认证后的合同,不到期限一方随意重心变更鉴合同,是违犯劳动合同法的,建议去和用人单位核实一下。弄清楚后再签合同,一般不进入正式合同签订,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维权的。
符合。用工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一签三年,最高五年,有的每年一签,这是符合劳动法的。用人单位为何要这样做呢?它可以折优选用,一般单位技术骨干签约5年,合同期到期优先续约,普通员工是一年一签,表现差用人单位就不与他续约,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失效。
不是很了解!但如果都签署的话,建议为了确保个人合法利益,两份用工合同都要保留好。
在不更改福利待遇的前提下,以免用人单位出尔反尔。
个人觉得:在第一份合约有效的情况下签署第二份合约,只要第二份合约内容中没有说明废除前一份合约的内容,在重复的情况下,只参考第一份合约内容,第二份可视为无效。
个人看法,非喜勿喷!
《劳动合同法》公布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后,在社会引起广泛反响。
据劳动保障部门了解,有不少用人单位开始重新计划明年起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方式和期限要求,主要原因与变相规避“无固定”有关。
“用人单位会出现这样的行为,主要是因为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误区。”柏澜副处长介绍了“无固定”引发的两大误区:
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误区。过去许多企业就在变相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是员工工作满10年就终止合同,被迫让劳动者放弃权利。这是由于用人单位错误认为“无固定”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又回来了。
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对“无固定”也存在误区,以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进了“保险箱”,放松了对自己的工作要求,工作态度变得消极。这也反过来加重了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恐惧”。
怎样解除合同
所有解除条件同样适用
这个还真不了解,估计要查一下有关方面的资科,和咨询专业人士吧!个人认为既然签定了无期限合同就是否表示长期工作?来年又要签似乎不合理?关键是签无期限合同时工作了多少年?我认识一个大姐,今年三十五才生孩子,问她为什么这么晚,她说在某单位上班每年签合同要十年以后就可以成为长期合同工了,单位不能再辞退意思是工作可以保证了。
谢谢邀请!我没有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仅发表个人观点。
这个无期限本就是个活动词,可以理解为几个月,也可是几年或几十年,无论劳动法有没有可适用条款,都不影响用人单位做出调整,因为无期限合同的签订,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用人单位可根据公司的发展,来进行人员裁减,也可根据工作员工的表现和能力来决定。
所以个人认为,用人单位来年要签合同一年,应该没有违法劳动法及合同法。(仅代表个人观点,具体事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期限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期限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