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理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理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主张继续履行,如果法院以单位拒绝为由判员工败诉,合法吗?
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因为劳动关系是以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而建立的关系,可能会存在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劳动仲裁或法院不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提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果没有认定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己明确了,认定单位解除违法,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但确己无法继续履行,只能主张赔偿金了!而且要劳动者另行主张,所以,一定要在仲裁前考虑清楚,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否则会增加诉讼成本!一般法院会慎重考虑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如判决继续履行但真正无法强制执行,判决书将成为一纸空文,这也是立法者的认真考量。
一般来说,劳动者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或法院首先是判断单位是否是违法解除。如果认为单位是合法解除,那么就会对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或驳回。如果认为单位是违法解除,但单位提出恢复劳动关系客观上不可能,那么就要仲裁或法院做出判断,是否客观上已无可能恢复劳动关系。如果客观上确实恢复劳动关系已无可能,那么通常是不支持或驳回恢复劳动关系的申诉请求,但会判令单位支付赔偿金。
因为业绩不达标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你好,员工因为业绩不达标就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值得商榷,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支付员工二倍赔偿金。
这个问题极具代表性,因为有太多的公司喜欢用绩效考核来验证员工的业绩是否达标,并且规定对于那些业绩考核不达标的员工做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员工需要明白,公司这样规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一来法律上根本没有所谓的“业绩不达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于法无据;二来公司如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显然不合理不合法,因此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公司要承担不利后果。
为什么说员工业绩不达标不能成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因为员工业绩不达标不一定就是不胜任工作,而在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只有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就套用了这个,再来个移花接木,把业绩不达标等同于不胜任工作了,这其实是混淆了二者的概念,所以公司直接混为一谈的用业绩不达标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根本没有说服力。
再者,即便员工业绩不达标真的就是不能胜任工作,那公司也不能直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公司还得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员工进行培训、调岗等,如果员工还是无法胜任工作,那么公司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才是公司正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只要程序不对,公司的做法就不合法。另外,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
所以,从上述内容来看,你们公司因为员工业绩不达标就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所以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支付员工赔偿金。
你记住两点,一是必须问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公司肯定会写你业绩不达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你别放在心上,你只要能要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你就有了维权的确凿证据。二是你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从实际的仲裁案例来看,这类问题一般都是员工胜诉的,所以你维权也有很大可能会赢的。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工作心得和个人看法,希望对你理解该问题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理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理由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