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第三方协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第三方协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合同期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但付了违约金,还算违背契约精神吗?
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支付了违约金,那么关于合同纠纷其实已经协调处理好了。合同契约精神一般是指签了合同,然后按照双方约定的履行。现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违约金,那么也算有契约精神。
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然而,履行合同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出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时,需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现某种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争议解决办法时,依照合同处理。例如: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遇到道路改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商铺时,通过延长相应租期的办法处理的。当发生该纠纷时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办法处理。
2、如合同中并未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需要分析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及违约责任人,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形,而仅是一方主观原因不想履行合同)或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守约方不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违约方可以催告守约方行使权利,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因此,如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的,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予以处理的。但如果并非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仅是合同一方主观上不想履行的,另外一方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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