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诉讼理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诉讼理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是否需要请律师?为什么?
最好找律师,劳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中的特例,诉讼程序,法律适用方面与其他民事纠纷差异很大,而且每个法院精通劳动争议纠纷的法官很少,律师懂劳动争议的比例也很少,如何走程序,如何提出诉讼(仲裁)请求都要求很专业,证据要求也很高,全国各省市的规定做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建议找专业人士帮助你!
我认为打劳动合同官司,没必要找律师,先在这里把自己的情况说明,问问大家有多少胜算,依据什么政策,如果胜算大,完全没有必要请律师,律师的素质良莠不齐,好多律师明知道不会胜诉,也会接官司,到最后申请人输了官司还赔了律师费,不太划算。我本人就是律师,按我的经验来看只要自己手里证据齐全尽可能的多不请律师赢的几率也很大,毕竟现在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健全偏向于咱们打工者弱势群体的。
网友。看你的口气。有劳动纠纷。不想着请律师。就是想着省个钱。如果你干了一年活。年底没有拿到工钱。你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人力资源局申诉。政府领导会督促单位或公司尽快的给你发工资的。
还是那句常说的话:要看具体情况。做律师的从来不把任何问题绝对化,而一般人往往把问题绝对化。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不请律师:
1、劳动关系清楚。
2、双方争议的问题简单,比如工资欠发,如果是加班费可能就稍复杂了,如果涉及是否泄露商业秘密,肯定就比较复杂了。
3、你能够理解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也能够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问题和法律,也能理解那些答案。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议聘请律师:
1、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双方有争议。
2、涉及工伤、职业病等比较复杂情况的。
3、本人文化水平低,无法清晰表述的。
4、本人因各种情况,无法投入时间和精力做仲裁准备、不能参与开庭的。
我是法观天下的作者,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从法律的角度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劳务纠纷应当聘请律师介入。首先,法律工作作为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非法律工作人员,对相关的知识的掌握是不专业的。如聘请律师,律师可以系统的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更好的为您解决您遇到的困难。虽然说劳动纠纷的案件,案情比较单一。但是,应在何时提起诉讼?在什么部门提起诉讼?应当赔偿数额是多少?如何组织证据?等方面。当事人是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的。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相应的赔偿,在雇佣劳动者时,会人为的制造一些不利于劳动者赔偿的制度和证据。只有聘请专业的律师,才能够从复杂的案情当中,找到案件的突破口。综上所述,劳动案件聘请律师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看情况吧。
1.如果你打官司预计赢了也就能拿回万八千的,一般不用找律师。律师收费可能都比这个高,应该律师也不会接这样的案子,除非是新律师拿来练手。
2.劳动争议案件相对程序比较规范,比较固定,当事人自己看看书,学学一般能掌握,自己出庭完全没有问题。
3.法官的判决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律师不能左右法官的判决,所以也没有必要请律师。
4.有的律师对这样小案子也没有多少兴趣,即使收了钱,也不见到会全力投入,所以也没有必要请律师。
5.如果这个案子显而易见能赢,更没有必要请律师。
6.如果这个案子显而易见定输,更没有必要请律师。
7.你请的律师那天可能心情不好,把本来能打赢的官司打输了。
唉,编不请律师的理由我都编不下去了...
业主起诉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应从哪方面入手?其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想以物业合同无效为切入点,这是完全可行的。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做出决定。第12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
本案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并未在小区内召开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为议题的业主大会,也未曾公布,因此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是违法的,改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因此物业与业委会主任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无效的,建议你们可以收集证据,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着手。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小区是业主私有的。至于前期物业,只要大多数业主入住,只要齐心协力,不经任何人同意。都可把物业赶出去,叫它滚,或大家齐心拒交费用,都喊着口号。我的家我作主。没事天天跟它论理,叫它报帐,小区收入公开归业主,等。没事天天叫业主跟他玩法律等。天天跟他闹闹。不怕黑社会。上下勾结。业主为大
入住的年代还没有业委会的说法,就是开发商下属的子公司接手物业。拿出现成的单方拟定好的格式文本,不允许你添加任何附加条款和文字,你不签不交费就别想拿到你自己产权房屋的钥匙。其一与合同法要求的签订合法有效合同的基本条件不符,其二与双方平等平等协商原则相孛,在不自愿不平等的条件下被迫签的合同能成为有效合同吗?其三“合同”已有近20年的历史了,国家的法治环境及社会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还用老“合同”来讨论是否合法有效本身就与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不符。国企都不能终身制了物业公司还要世代相传吗?
我同意取消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应该是公益性的组织来管理,而非赢利性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大家。取消物业根本不是物业费的问题,应该按照党管一切的原则,交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政府组织来统一收取物业费、通过购买服务和志愿者服务,比如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50个小区,那么50个小区打包通过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自然会吸引国内大型物业公司参与,大型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也可以接受业主和政府采购中心专家的验收,提高服务质量,进而来实现社区公共环境清洁,统一购买服务实现化粪池定期清理。这些钱的支出,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实施,小钱公布明细,大钱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这样具有可操作性。最重要一点是物业公司现在的角色定位不准确了,定位已经不是服务,而是管理了。如果真要管理,也该交由村委会、居委会来统一管理,放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受纪委监委监督,运行更为阳光。由居委会统一为辖区内所有社区统一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取物业公司,到期再招标采购。这样的话,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会强很多,多少会放下一些现在的管理者的意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诉讼理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诉讼理由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