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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深圳超市偷一包纸尿裤,被保安殴打索赔3000元,你怎么看?
不知为何,同样作为湖北人,同样作为一个男人,同样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期,虽然我是一名律师,虽然我知道他的行为违法,虽然我内心鄙视盗窃,但是,对该男子的行为我内心充满了深深的同情,我不仅愤怒并痛恨于保安的粗暴残忍和借机敲诈勒索,甚至隐隐的期待该男子的行为不被法律追究,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从法律上讲,湖北省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人民币2000元,盗窃几十块钱的东西顶多也就是一个治安处罚,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应当行政拘留5到10天,可以并处罚金500元。而保安敲诈勒索3000元、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判处有期徒刑。
抛开法律谈人情,一个爷们如果不是生活压力大到某种程度,谁他妈会去偷一个二三十块钱的纸尿裤,谁会被殴打侮辱到这个程度宁愿报警也不愿意被勒索说2000块,虽然月薪7000看似不错,但在深圳还有老婆和两个孩子要养,再想想房价,日子的拮据程度可想而知。他不就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偷了一条纸尿裤吗?又不是偷钱偷物偷其他东西。我想他的孩子一辈子任何时候想到在自己年幼的时候自己的父亲为了给自己偷一条纸尿裤而遭受如此凌辱和敲诈殴打,都会情不自禁心如刀割。
法律应当是有人情的,因为生活拮据为自己孩子偷条纸尿裤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从轻处理。我甚至变态的想,如果这个父亲盗窃成功,他满心欢喜的告诉自己的妻子“老婆,我们孩子有纸尿裤穿了,而且没花钱。” 那该是多么美的画面。让一个生活拮据的家庭无偿的获得一条纸尿裤幸福快乐一天,该是多美的画面。
而从另外一方面,我内心极其鄙视涉案的保安,都是穷人,穷人何苦为难穷人?物质上的贫穷并不可怕,精神上贫穷到去敲诈勒索和自己一样对于社会底层的同胞,你的内心该有多贫乏呀?
偷东西肯定是违法的,但保安殴打该男子并索赔3000元也已经触犯了法律!
该男子(化名阿红)在深圳某超市偷了一包纸尿裤(标价51元)被保安抓住,被带到超市出口旁的防损办公室(手机、钱包等均被收缴了),保安就要求他赔3000元了事,该男子不同意出高价和解,后被限制人身自由,并遭超市保安殴打受伤,待他趁机逃脱报警后,经派出所教育调解,该男子赔偿超市100元才了事。
这件事中的男子,讲述自己生活不易,才心生邪念,偷了一包纸尿裤。虽然生活不易,但偷东西毕竟属于违法行为,每个人需要通过自己的双手和大脑来挣钱,切不可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事件中的保安“以罚代法”对小偷进行高额索赔,索赔未果竟然限制该男子人身自由,并对其殴打,虽然保安表面上站在正义一方,却做了非正义的事儿,并涉嫌敲诈勒索和殴打他人,如果属实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该超市表示当时值班的保安均已离职,事件真相可想而知。
我觉得对于超市发现的,确定是盗窃行为的,如果金额较小,可以按照物品价格直接买单,商品价格较高或是惯偷可以直接报警,不必对小偷实施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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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大家说说我们山村是怎样对待小偷的,在乡村小镇,抓到小偷一般都是拳脚伺候再送派出所,虽然打人是不对的,但是有些小偷确实大可恨了。以前我们村里的鸡总是被偷,而且这偷鸡贼胆大包天,全村无一幸免,最可气的是孤寡老人的也不放过,最后村里的民兵抓到了小偷并报了警,暂时关押在本村的公房里等派出所的来带人。可是这期间,村民听说抓到了小偷都赶过来看,有些激动的动手去打小偷,看押的民兵也劝不住愤怒的村民,来的人越来越多,这俩小偷被打的可惨了,最后,不知道是谁把俩小偷的耳朵各割了一只,因为当时场面太混乱了,直到派出所的民警到了以后村民才散开的,民警看着血肉模糊的小偷却无可奈何,只好带走了。还有瑞丽的傣族对小偷更狠,我们邻村的一个年青人,偷傣族的摩托车被抓后,用刀把他屁股上的肉给割的骨头都露出来了,最后被扔在村外由派出所通知家人才送医院的,不过现在活的好好的。
我觉得在超市里偷东西,不管偷的是什么,作为保安抓到小偷动手打人并索要赔金是不对的,因为保安应该是知法的,职权也只是维持超市的治安和保护超市员工和财产安全的,并不是超市的打手,所以抓到小偷应该先报警,再看住小偷,等派出所的民警来处理,而不是私自动手打人。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不知道各位对这事是怎么看的?望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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