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对方公司不存在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对方公司不存在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一个企业工作了十三年但没有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能维权吗?
13年的事实劳动关系,要找到工作证明实在太容易了。每月的工资流水,同事的工作证明,日常的工作邮件,工作群中的消息记录,每天的打卡记录,平常的工作交接资料,13年的时间看大门的那条狗都有孙子了,找这些资料太容易了。
只要随便收集几项,放心大胆去劳动局等相关部门一告一个准,如果工作的公司没有缴纳社保,那更好,一次性补足,还必须有薪资赔偿,具体数额不会小。还有中间的一些个人相关税费也要由公司补齐,比如个人所得税。
不签劳动合同就是想逃避责任,就是想欺负不懂法的老实人,只要告了多的都要他吐出来
谢谢邀请。可以维权!
1、保留好能证明你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种证明,如:工作证,工资表,出入证,任职证明,名片等
2、找相关同事给你作证
3、准备好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维权
当然,还是建议和企业先谈,如果谈判破裂,就走维权。
希望对你有帮助😊
太能维权了
在一个企业工作十三年都没签定劳动合同维权收益非常大呢,
这十三年都是在新劳动法保护期内,按劳动法规定这十三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谁赔偿双倍工资,等于又多拿了十三年工资,没有签合同肯定没有买各种保险,这样就会一次性补齐,天大的好事呢。
先留存十三年在企业工作的证据,向当地劳动监管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证据包括工资条或者工资表,饭卡,公司发给你邮件工作指令,短信,微信工作内容通知等,祝福你好运!
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公司变更地址的合同,不去有赔偿吗?
公司更改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公司无权单独更改,但在实际工作中中,一般有两种情况:
1、如果影响比较大,地点的变更给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影响,比如说上下班耗时增加,或者必须搬迁去外地,又或者需要租房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提供适当的补助,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工作地点的调整对员工造成的影响很小或者几乎没有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工作地点的调整是合理的,尽管从实质上将也构成合同内容的变更,但员工在此情况下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一般来说,没有给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际困难,员工有义务配合公司的安排。
关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变更,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员工协商,经过达成一致的,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按照N+1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员工拒绝,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仲裁维权,要求公司支付2N的经济赔偿金。
2、许多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额外约定了"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但实际上,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情况下变更工作地点依然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公司单独修改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应该提前与员工协商,如果影响甚微,员工应当听从安排,如果影响很大,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你好,作为人事总监,我可以分享我的观点:
1.假设你说的不知情真实存在,那么,公司的行为就构成欺骗,这样的合同违背了诚信的原则,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该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所以,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协商处理!
2,你所说的不知情,是否有证据,如果有,一切好办,如果没有,而恰好公司能证明你知情,这样你就是故意违约,请谨慎!
3.合同已签,找公司协商,通常公司不会强行要求你跟随公司转换地址!
4.至于赔偿,你可以要求,通常的做法是能协商最好,协商不成,看情况,自己判断事情的严重性,如果严重申请仲裁和法院起诉,如果不严重,你自己也觉得无所谓,就算了,有时候,打官司劳民伤财,主要是搞得心情很不好,不值!
所以,我认为,具体情况自己分析,一切都可以商量,不知情的合同是无效的,不用怕,怎么处理,看自己!
希望您,工作顺利,尽快解决所有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官司已经一年了,我是被告,法院迟迟不判决,我该怎么办?
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很可能是案件的证据对原告不利,而且被告的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很可能一时无法下判决,也许是在寻找证据,也可能是有其他的影响案件判决的原因。你作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去交涉,要求他们抓紧时间判决,给你一个明确的结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一审六个月和二审三个月的审限。但很多情况下法院没有办法在规定的审限内审结案件,有的时候是客观原因,有的时候是主观原因。
你可以直接联系案件的主办法官,了解案件未能正常审结的原因。如果是客观原因,建议给予办案机关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我国司法体系也在持续地改进过程中,案件多人员少,业务以外的其他事情也很多,很多法院的法官几乎天天加班,超负荷工作已是常态。而且有的案件情况特殊,事实不清或争议很大,短时间难以做出裁判,当事人对此应当予以理解。但如果不是客观原因,而是法官的主管原因,特别是法官没有任何合法理由没有任何底线地故意拖延,你可以向庭长、主管院长或法院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另外一个角度讲,民事案件中一般是原告作为权利主张者,更希望法院早日做出裁判,被告方对此并不关注,如果法院拖延裁判对你的实体权利并没有实质性的伤害,你大可以耐心的等待,让原告方去催促法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对方公司不存在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对方公司不存在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