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临时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劳动临时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临时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要给其经济补偿吗?
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的前一个月,用人单位如没有特殊理由或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必须书面通知员工,正常来讲,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给到员工。当然如果员工也不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离职将不用承担任何赔偿。急辞工的话,会被扣除相应费用的。
谢邀!关于这个问题,只要和用人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就不根本不存在临时工之说,根据现行规定最短期限的劳动合同为一年,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续签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一年为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首先,文中的“临时工”这个概念是不准确、不规范的,我认为临时请人帮几天忙,完事时按日付给工资,这样的人叫临时工。既然已经签定劳动合同,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公司一员了,就是正式工了,那么合同到期,如无特殊情况(如公司破产倒闭或本人未能尽职尽责)则应该续签聘用公同,如果不再续签,就应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目前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但不等于没有临时工作任务。如季节工,合同到期没补偿的。有些人是误读了劳动合同法。取消劳务合同的目的是让劳动者无论是干什么活的,在合同期内,法定的劳动报酬与在编人员都一样,一样要交社保金。以前绝大多单位都以临时工为由,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补偿金的设立意图:许多工作岗位是一直持续的,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结束。如:公司招聘的绝大多岗位。一般都会认为合同到期后会续签并持续工作。如果一方不签了,对另一方来说是出乎意料之外,需给另一方准备时间。经济补偿是起这作用的。
而有些工作,带有明显季节性特征的,如夏天的游泳救生员,秋天的农忙,冬天的釆暖工等就三个月左右的时间,签定合同之前双方都知道工作量就三个月,何时结束很明显,不存在理解偏差。这种类型在工作期间也是享受同等待遇。合同期到就终止,没有补偿的理由。
感谢邀请,看了你的案例,你已不属于临时工了。合同到期不续签,不是你的本意,你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公司是必须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一般是N+1.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劳动用工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双方都是要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用工行为应当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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