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合同陷阱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合同陷阱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陷阱合同合法吗?
我们在实际中经常遇到和已经被侦破的合同陷阱通常有以下特点,请认真识别,防止上当受骗:
1、人去楼空是三无公司在经济交往中惯用的骗术。这些人往往以签订数额巨大的购销合同取得对方的欢心,尔后以少量预付款骗取大宗货物,或以少量货物骗取巨额资金,最后就人去楼空逃之夭夭。
2、搞文字游戏,伺机混水摸鱼,蒙到一个算一个。比如在合同中技术标准苛刻,以算命先生的语言成其条款,暗设陷阱,以骗取合同保证金、技术转让费等,倾销伪劣原材料,牟取暴利。
3、瞒天过海,是这些人的主要骗术。骗者以某单位承包人、业务员等合法身份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待货物到手后,则以低价倾销出去,收入自然归自己,尔后改换面孔溜之大吉,损坏合同双方的利益。
4、假戏真做,玩空头支票。履行经济合同时,以支票付款提货,有意交付不符合要求的支票,利用银行支票承付的时间差骗取货物。这也是一种很常见的诈骗行为,以至现在相当多的企业规定收到支票3天后方可发送货物,以防空头支票的假戏真做。
5、在竞争的市场面前设置陷阱早已屡见不鲜。其主要手段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对产品的验收、咨询和运输环节挖空心思设置圈套,以少充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有哪些陷阱?
一、购房总价成违约金基数 有些人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任何一方在合同签订后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承担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0%”,这条款看起来没什么问题,20%的违约金比例也貌似很合理,但其实并非如此。 根据规定,违约金的标准应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费,最高比例为30%,所以说上述的条款看似对买卖双方有利,实则是单方面加大了购房者的违约成本,毕竟即使开发商违约,他的损失也不会比房价高。
二、宣传广告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些开发商会在补充协议里写道,“该合同与宣传资料、样板房的数据、文字等如有出入,皆以该合同内容为准。凡该合同未约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其实,这个条款也是有问题的。 按照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若设置了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则视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因此,开发商之所以约定上述条款,就是为了免责,所以建议你将宣传资料等相关内容落实到合同中,又或者是不要抱那么大期望,以免等到实际交房时失望。
三、限定购房者入手的商品房用途 有时开发商为了限制购房者入手的商品房用途,便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道,“该商品房仅为住宅用途。”然而,这样的做到其实是侵犯了购房者的权利的。 按照规定,购房者一旦购买了房屋,便享有了房屋的所有权,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所以出售方无权干涉购房者如何使用住房。如果你在协议里看见了类似的条款,可以大声得说“no”!
四、合同空白处被“作弊” 一般来说,合同中都会有一些空白处供买卖双方签约时现场商定填写,而不少开发商为了免责或者为自己赚取利益,便会先行拟定条款填充其中,“掠夺”了购房者的合法权利。 所以,建议你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在空白处划上斜杠,表示那里已经没有内容需要补充。同时,你也可以看看合同是否已经备案,如已备案,可将其拿到工商局与备案文本对照,看是否有改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合同陷阱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合同陷阱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