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涉及多人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涉及多人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公司把两份都收走了是否合法?
感谢邀请!肯定不合法。
劳动合同书面化是劳动法的基本要求,其目的在于保护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在出现劳动合同纠纷时,可以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但是现实中确实有些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让员工签订空白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不给劳动者,发生纠纷时随意填写一些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因此劳动法第16项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双方各持一份,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如果真正发生劳动纠纷了,没有合同也可以仲裁的,仲裁时如实向仲裁员说明情况。或者直接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肯定会说签订过的,然后仲裁员就会要求公司举证,这时公司就不得不拿出之前签过的劳动合同了。
劳动者还可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要求公司返还一份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向劳动局或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分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谢谢!
合法肯定不合法,但是一般来说正规一点点的公司哪怕收上去了也会发下来(说是放到工会去了,不是不发是有些章没盖),我曾经工作的厂就是这样的(前提是至少要转正后大概3个月就发了),不正规的,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到时你可以选择不做,换个工作。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至少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存在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注意此情形并不适用赔偿二倍工资的规定,因为二倍工资惩罚针对的是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不代表未签劳动合同。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回答,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夫妻中的一方与当事人签的合同,能一起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当事人吗?
依据具体实际情况,有时可以共同诉讼。
因为问题中没有说清楚签的是什么类型的合同,我们暂且就假定签的是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或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七十二条 写道"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如果夫妻一方与当事人签的处置财产的合同处分的是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夫妻俩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当事人。
如果处置财产合同只是处置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原告只能是出借方自己。
两人合资入股同一公司,但只有一个人能与公司签合同,怎么做才能保障另一个人的权益?
可以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即无法签合同的人与签合同的人签订书面约定,以该能与公司签订合同的人的名义代另一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但股权代持协议有一定的风险,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约定代持人的义务,一旦随意处置代持股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提前让公司内部其他股东知晓,代持的情况,最好有书面的签字确认,以便后续实际股东想要或具备条件显明后,获得足够数目的认可票数。
3)尽可能的参与实际经营,在一些经营的决议上保有签名,以便后续出现纠纷时,可以据此维权。
两人合资入股公司一部分股权,只有一个人与公司签股权,我的理解是与公司签股权的这个人名字在工商注册登记,另一个人从股东名册、章程、法律上来看,与公司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另一个人的投资,实质上是以隐名股东的形式,其股权由与公司签约的人代持。
如何约束两人间的权利义务,这个主要是双方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比如股权代持协议)来进行,协议中约定两人之间关于分红、股权比例等相关权利和义务。为保障这个协议的执行,这个书面协议最好公证一下。但这个协议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公司资本运作,比如上市或三板,是不允许代持的。若不上市,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由隐名股东转为显名股东也要经过目前显名股东同意的。
协议是约束君子的,但也不能忽视道德风险的存在。因为不确定的因素,比如利益,可能导致道德风险的产生,尽管协议存在,但维权之路也让人不轻松啊。尽管通过维权最后拿到相应的利益,但维权的个中滋味,只有经历才能亲身体会啊。
不建议隐名投资,除非这个人是不被法律、法规、行业、单位允许的成为记名股东的那个人,而这个人又非常想投资。
相对较好的办法是两人之间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约定你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出资的金额,利润分配后多久转给你,相应的违法责任等等。
一般情况下,股权代持协议在签订者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对目标公司不一定有拘束力。由于公司具有资合性和人和性,它是资本和人的结合。合伙人之间基于相互信任,一起做一个事业。
因为你的股份是别人代持的,从法律上来说,你是一个隐名股东。如果你想成为一个显名股东,变成工商登记的,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股东。需要一半以上的股东(按人头算而非股权比例算)同意(包括在你之后加入的股东)。所以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如果代持的股东转让了你的股权,在受让人非恶意的情况下,转让协议是有效的。这种情况下,你只有直接找对方要求赔偿,而无法要回你的股权。
综上,一般情况下,不要签代持协议,除非没有更好的替代方案。
需要股权代持协议的,可以找我要范本噢。
两人合资入股同一公司,但只有一个人能与公司签合同,未签合同的一方属于实际投资人和隐名股东。不管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或出于其他原因,隐名股东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都不会有记载。也不能享受其权利。
怎样才能保障未签股权合同的一方的权益呢?此时隐名股东只能基于委托协议或代持协议来维护股东的权益了。所以最重要的权益维护依据是“协议”,最大的风险也是“协议”。在我国现阶段,这协议依法还是应当予以保护的。
签订协议时要尽量规避协议内容条款风险:
两人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如股东表决权、公司分红权、增资认股权等。股东地位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性,比如在显名股东死亡的情况下隐名股东投资权益受到影响。在显名股东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隐名股东所涉及的股份有被法院冻结的可能性,此时投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
所以要规避以上风险,要提前对显名股东的在公司的财产权做出安排。可以约定权利的行使需要隐名股东的书面授权为前提,或者有详细的条款规定。必要时可以办理代持股公证。
为规避权益不受损害的风险,选择合作的伙伴也是同等重要。与共同创业的合作伙伴是否有共同规划的愿景?是否有共同价值观?事业方向是否相同?能力资源是否互补?是否相互信任?能否与你白头偕老的合作?能和你同甘苦共命运呢?如果不是,风险依然很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涉及多人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涉及多人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