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借款合同纠纷证据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借款合同纠纷证据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有借款条和收款条但是没有转账凭证,法院支持吗?
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二条等之规定,借款合同系实践合同,以相对方收到借款为生效要件,主张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一方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也即借贷凭证,同时还需要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也即收条或银行流水,根据你所述,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并视具体情况主张相应利息,如有不懂或需要帮助可私信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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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的借款合同诉讼,以现金支付,有借条和收款凭据,法庭一般是会采信。
2、如果出现大额借款合同诉讼,对于证据的要求更高,一般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3、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般借款案件,具备了借款和收款条,借款合同的证据要件已经十分充分了,转账记录只不过属于借款证据中的旁证,它和收到条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有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才是本案的主要证据,因此,你在本案中,已经具备了借款合同,并已经实际交付,履行了借款行为,人民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索赔是否必须提供会计凭证?
要看工程合同纠纷的爭议性质是什么,如果争议的是工程质量纠纷,並不必然涉及到财务会计,也就不须要提供会计凭证。当然,根据案情,把会计凭证当做证据,要是与证明的对象具有关联性,就必须出具了。
谢邀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有二种情况,一是工期索赔,二是经济索赔。工期索赔不须提供会计凭证。经济索赔也分二种情况,如果工程款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己确定的,一方违约支付,索赔时无须提供会计凭证。如果索赔时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对己付工程款,垫付材料款,财务凭证进行审核,对相关有争议的签证,结算印鉴或签名真实性等进行司法审核和签定时,必须提供相关的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用来证明往来款项,索赔是针对质量、工期、变更等索赔,该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可以向施工单位索赔,施工单位也可以向业主索赔,必须索赔事项非自己原因造成的,例如变更索赔要有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单,索赔有期限要求,在28天内要提供正式索赔报告,只有牵涉到最后核定的工程造价少于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会计凭证才应核对,往来款项无异议,不需提供。业主不会超过工程进度付款的,超付款情况几乎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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