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务合同纠纷案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劳务合同纠纷案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务公司与个人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却是另外一个公司,这是否属于劳务派遣?这么做劳动者会面临哪些风险?
如题。你这种情况是属于劳动派遣。现在工作的单位属于用工单位,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它是用人单位。现在很多公司为节省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多采用此种用工方式。但是用工单位如果侵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与用人单位承担共同赔偿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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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不是单位本身而是另外一家公司,这就是劳务派遣,你目前面对的就是这样一种情形。但说实话,你们这个公司做法不对,即便要求员工签劳务派遣合同,也应该有劳务公司在场与你签劳动合同的,不应该直接由用人单位与你签派遣合同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方面存在问题。
还有一个就是用人单位没有全面履行告知义务,隐瞒重要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各种应知应会的内容,用人单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也应该在你入职的时候如实告知你。可实际上你们单位却在你过了试用期转正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却突然在劳动合同上甲方单位处写着别的人力资源公司,事前从未通知过你,也没有跟你说明,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你所在的工作单位之所以不直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跟第三方公司合作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说白了目的就是为了想省钱省事不担风险。如果你在这样的劳动合同上面确认签字了,也就意味着你跟工作单位没有直接关系的,你有什么问题就跟他们无关了,要找也是去找人力资源开发公司。而这个时候你可能连人力资源开发公司在哪个地方都不知道!
所以,签这样的合同你就要格外注意工资、福利及社保等约定内容,尤其是社保看是不是缴纳五险。如果合同中约定的社保、工资及福利都非常明确非常规范,那么签订这样的劳务合同也是可以的。如果规定的模棱两可或者没有明确的说明购买五险等内容,那么这样的合同就不要签了,还是早点重新找工作吧,签了就吃亏了。
万一你已经签订了这样的合同,有些待遇没有,比如劳务公司不给你缴纳社保,你也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劳务公司补缴社保,并且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想要获得这些权益,你需要分别到不同的主管部门投诉,补缴社保要去社保局投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要去劳动局投诉。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觉得可以,记得“打call”。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务合同纠纷案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务合同纠纷案由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