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迪士尼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迪士尼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起诉迪士尼最新进展:双方调解成功,迪士尼赔偿50元,你怎么看?
禁止带食品全球都一样。可是翻包是不对的。说明对中国游客的不信任。不止是不信任藏食品撒谎,更不信任中国人吃完自带食物会收拾好。哎..... 我说不出谁对错。只是不理解为啥只发生在中国。
华东政法大学这位学生好样的,不仅凭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知识让上海迪士尼低下了“傲慢”的头,更让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前段时间,上海迪士尼的“翻包门”闹得沸沸扬扬。不让游客自带食物,迪士尼内的商品价格昂贵,而且严重侵犯游客所带的包。即使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在有关部门干预下,人民日报都发表评论:坚持翻包检查的迪士尼,谁能治得了?其总部仍然没有让步。这不禁让民众遐想,他们哪来的底气?
而这一切随着一名在校大学生对上海迪士尼的诉讼而发生了转变。
今年年初,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王到上海迪士尼游玩,自带的食物带不进园,而购票是也未被告知,还遭遇了翻包,同时小王发现园内食品贵得出奇。于是小王凭着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极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精神,向一个庞大的企业发起挑战。
9月12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最终上海迪士尼向小王赔付50元。这一案件的意义决不是在这50元上,而是迪尼终于低下了其傲慢的头,同日修改了其条款,只有少数几种食品不能带,允许游客自带食物。
民众接受不了迪士尼不允许游客自带食品主要有两点,一是“双重标准”,二是“翻包”侵权。而小王的举动给其好好地上了一课,我们是礼仪之邦,我们是仁义文化,但不代表我们可以任人轻视,不尊重我们就得付出代价。看到一篇文章,说“翻包门”后,迪士尼市值蒸发910亿,这就是“傲慢”的代价。
这一事件告诉我们,我们每一个人,都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我们不能只是对小王的敬佩,而是我们都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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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真是好样的,这才是真正的学有所用:近日,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乐园取得最新进展,双方调解成功,迪士尼赔偿该生50元,并被迫修改不合理的入园规定。人们纷纷为该生的依法维权的精神点赞,为华东政法大学能培养出这样有法制精神的学生而点赞。
事情起因源自今年年初,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王来到上海迪士尼游玩,结果因园内规定,不允许游客携带食品入园,因此工作人员翻包阻拦,直到小王同学将食品丢掉,才被允许入园。
小王作为学法学的学生,认为该迪士尼乐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美国、法国的迪士尼乐园是不禁止游客携带食物入园的,只有中国和日本禁止。小王同学认为,这所乐园之所以禁止游客携带食品,是为了提高园内餐饮业的收益。而这种目的实则是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小王同学一纸诉状,要求此乐园,撤消禁止游客携带食品、饮料、水等入园的规定并赔偿自己被迫丢弃的食品损失。
之后,双方在多次调解过程中,上海迪士尼乐园最终不得不承认,禁止游客携带一切食品入园的规定是有不合理之外,并对条款进行修改,此后,再进入园入游玩的游客就可以带没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和饮料、水等自己食用了。同时小王同学被迫丢弃的食品损失也得到了赔偿。
虽然对于小王同学来说,赔偿50元的食品损失费,实在和诉讼上海迪士尼乐园而造成的麻烦无法相提并轮,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小王同学要随时应付法院的传唤,并准备辩词,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早已超过了数个50元。
但是,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小王同学的牺牲却是保护了千千万万个普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激励了广大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消费意识。
目前,很多商家存在店大欺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等,而消费者因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缺乏像小王同学这样依法”较劲“的正义感,以至于让一些商家的不合理规定一直存在下去。而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多一些像小王同学一样的人,政法大学能多培养一些像小王同学这样”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人,那么我们的社会何尝不会早日清明?
总之,希望我们广大普通消费者能从小王同学的公益行为上认知到,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武器,而拿起这个武器是你我的权利,也是义务。
其实中国人有时候。可以想想!
太有钱!太任性!!。总喜欢去外国花钱!而且是与我们伟大的中国历来就不友好的国家。如:日本,美国,印度,奥大利亚等等!
自己的钱!花在自己的国家!强大自己的祖国!富贵自己的民族!
我觉得,这个结果还是令人十分沮丧的。
有一个成语叫做“雷声大雨点小”,意思是事情看起来弄得挺大,结果却很“小”。就像那雷雨天,雷声轰隆隆的,好像有多大气势,结果仅仅是一场小雨。
我们先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2019年1月30日,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王洁莹带着一些吃的到伤害迪士尼乐园游玩,过安检的时候,被告知,不能自带食品进园,需要将自带食品处理后方能入园。王洁莹交涉未果,3月15日,王洁莹将一纸诉状递交到上海浦东法院。要求,迪士尼方面撤销霸王条款,赔偿原告损失46.30元。
9月12日,原被告双方经过协商,互相达成妥协,被告愿意补偿原告50元,比原告的诉求多出了3.70元,高出了7.99%,显示了被告方上海迪士尼公司的极大诚意,原告获得胜利。
但是,我们从最后的妥协中却看不到有任何积极的意义。这表现在以下几点:
调解的内容中并未涉及原告第一条中”’不得已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部分的’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条款内容无效“这一条。而仅仅是答应赔偿原告损失50元。我认为,原告之所以告上海迪士尼,就是向霸王条款开战,而不是自己损失了不到50元钱。而现在,舍本逐末,接受50元赔偿,而舍弃了主要的诉求,这是原告的失败。
如果原告仅仅是为了46.30元打这个官司,其实完全没有必要,你只要提出来,网友们即使再可怜,也是能够给你凑出50元钱的,没有必要打官司。
一些消费者为了讨个说法,往往花掉很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到最后即使胜诉了,也只是名义上的胜诉,赔偿额与付出不相匹配。而对于坑害消费者的企业来说,就像挠痒痒一样,基本上毫发无损。财大气粗的上海迪士尼仅仅从兜里掏出了50元钱就解决了一个沸沸扬扬的大官司,这样的案例怎么能震慑那些坑害消费者的不良商家呢?
严厉打击不法商贩,使其伤筋动骨,才不敢做坑害消费者的事情,才能够使我们的市场风清气正,才能够支持和保护好的商家。消费者维权,就要让他能够得到比他损失的部分高好多倍的利益,这样才能鼓励消费者积极同不法商贩做斗争,净化我们的市场。否则,就像上述案例,消费者仅仅是弥补了个人一次消费的损失50元,这对于广大被坑害的消费者来说,宁可被坑,也不愿意花费大量精力去投诉不法商家。
在我们中国,大多数人的心中。一般都是拒绝打官司或者进行一些诉讼的,这是我们文化影响的一种,另外,在我们现在这种状态下,特别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情,没有时间陪着他们打官司,这或许也是迪士尼能够最终取得表面上胜利的根本原因。
其实这个问题关键是后期迪士尼是不是能够主动改变自己原来的一些错误的规定,这才是关键中的关键,而不是表面上的和解和赔偿几十元钱的问题,如果迪士尼不能够改变自己那些粗暴,甚至有违法律的一些规定的话,这样的一个案件就没有了太大意义。
不知道其他人对于打官司是什么状态,反正我周边的人甚至包含自己,对于打官司,本身就是从头到尾,心理上没有一点的积极主动性,在任何状态下都想着所有的纠结和冲突,尽快解决掉,不要放在心中,烦人烦心。
关于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想应当尊重他们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无论是和解,无论是经过法律最终的判决,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意见,我们就不应当有意见。
最后的原因,可能更复杂一些,只是我们不愿意理解,也无从得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迪士尼合同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迪士尼合同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