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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师上法庭,判决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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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问题在现实诉讼活动中不常见。因为人民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审查是十分严格的。漏查情形下可能导致假律师出庭的情况。假律师意味着非律师冒充律师。
假律师出庭后的判决,并不当然无效。要看哪种情况。在再审案件实践过程中区分情形来解决。
1-审查判决书,需审查假律师诉讼过程中的言行是否符合他所代表的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判决书没有撤销的道理!
2-审查判决书,看看假律师对案件事实的歪曲程度,如果认为即使假律师出庭,但事实清楚,假律师言行对判决结果没有重大影响,也是可以维持的。
3-审查判决书,如果证据证明假律师言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当事人也不在当时的庭审现场,且假律师言行对案件审判结果有重大影响,应当通过再审。
总之,判决书一旦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请再审或通过检察院抗诉来推翻原判决,并不是自己或他人能够主观去改变效力的。
原来公民可以代理诉讼,后来民诉法修改对公民代理诉讼就行了限制,所以现在进行民事诉讼,大部分都委托诉讼代理人
律师只是委托诉讼代理人一种,以下人员也可以代理民事诉讼,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等推荐的公民。
打官司之所以败诉,是因为证据不足,如果证据足,不用请人,自己也可以打。不存在什么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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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是有效的,简单分析一下:
1、律师只是诉讼代理人的一种,我国法律规定有权代理的人很多,比如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单位推荐人员等等,律师只是较这一类人员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比较丰富。
2、判决书是否生效,主要是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以及法律规定的生效期间等。与律师是否真假无必然关系。
3、如果己方代理律师损害了自己利益,可以要求赔偿,或者已对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诈骗报警。如果是对方代理律师持假证,那么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了。
有问题,不符合诉讼法规定,庭审时核对出庭人员身份,己方鉴于对方代理人是律师才无异议,如果遇对方代理人冒充律师是有异议权的。法庭发现情况后应当报警。一般来说法庭在判决书送达前发现此情,会重新开庭。至于已送达判决书是否有效不能笼统认定有效或无效,应分情况而定。如是一审判决,只要上诉了则不发生效力,超了上诉期即发生效力,二审判决送达即发生效力,如发现程序违法或判决错误,只能申请再审和检察建议丶抗诉来纠正。
严格的讲,如案子是假律师代理的。产生的判决书。依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因为判决时候大量的采用了一个骗子的语言。违背了。民事活动应当在诚实信用下进行的。法律规定。违背了诉讼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代理人的身份和判决书的效力没有任何关系。说句极端的话,判决一旦生效,错的也是对的了,如果要推翻,只能按法律规定去撤销,撤销前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至于能否撤销,还是需要看强有力的证据。即便是律师提供了假证据导致判决撤销,也是证据导致撤销的,不是律师身份导致撤销的。
你认为好律师的标准是什么?你遇到过靠谱的律师吗?
千人千面,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科特。如果单纯从诉讼的角度讲打赢官司就是好律师。如果从化解纠纷矛盾的角度讲,利用法学知识,充分利用公力救济或私立救济手段达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目的就是好律师。从法官的角度讲不是讼棍型的架讼律师,就是好律师。从检察官的角度讲,不胡搅蛮缠的律师就是好律师。作为一名有律师资格的人,我是这样认为的,守住做人底线,严守法律红线,做一个有操守,有原则的法律人这是好律师的基础。
中秋节放假之前,和一位老律师聚餐前聊天,说到了这个话题。
这位律师从业十几年了,最近在北京办理了一件刑事案件,这位当事人的同事在工作期间偷拿了几千块钱,让这位当事人帮他隐瞒,就说这钱是从他这借的,结果对方报警后,公安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还是坚持说是从他这借的,结果被定为窝藏包庇,他的同事和被害人已经达成和解,退还了全部钱款,单看案情其实事不大也不复杂。
这位当事人在他之前委托了一位北京的律师,谈的是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阶段单独收费,在公安阶段申请了两次取保,都没有成功,所以说案子取保办不了,但是当事人家属不甘心,于是又委托了这位老律师。
这位老律师跟我说,北京的律师虽然申请了两次取保都没成功,但是他觉得还是有希望的,在仔细询问当事人及家属后,在原来取保的理由上增加了两点:
一是当事人虽然是外地户口,但是在北京已经居住了十几年,并且办理了居住证,有固定的居所,这一点是前一位律师没有写的,之所以这么写,就是因为办案机关肯定是不希望当事人取保以后离北京太远,这样后期办案的风险就会加大,如果是北京本地居住,那这种风险就小很多了;
二是当事人的妻子还有两个月就要生孩子了,之前的律师在取保申请里写的是当事人的妻子已经怀孕需要照顾,这位老律师把这一点明确了,写的是当事人的妻子还有两个月就即将临盆,家中没有其他人可以照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距离上一次申请取保相隔时间没有多久。
最终当事人申请取保成功。
从这两点细节来看,好律师的厉害之处不光是法律掌握的牢固,而是更能关注细节,尤其是能够从办案机关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这一点是很多年轻律师做不到的。
总归一句话,细节决定成败。
这个问题非常好,很多律师把自己当成了法律的卫道士,法律条文非常熟练,给客户不断做是非判断,这样的律师不是好律师!即使法律条文再熟,也不是好律师!
好律师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灵活运用,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你服务的客户的利益!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认为一名好律师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社会公德,言行一致,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当事人眼中好律师,应当是诚实守信,业务基本功扎实,能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有一次喝酒遇到某律所一位年轻律师,他一次代理行为挺可怕。
该律师说有一名女犯罪嫌疑人委托他办理取保候审事宜,他计划过几天前往异地办理。我问他女子取保候审的理由是什么,他说女子因精神病正在医院治疗。我又问他谁委托代理的,他说女子自己委托的并签署委托书。
我建议他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主要理由是:假如女子有精神病,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委托律师代理行为依法无效,你作为律师怎么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委托代理法律文书;假如女子没有精神病,你以她有精神病为由向检方申请取保候审,你这事妨碍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他听后冒出一身冷汗,后来取消委托代理。
有些律师因为急于达成代理协议,随便许愿承诺,结果让当事人大失所望,有的还被主管部门处罚。
“好律师”中的律师,应当是指代理当事人这个案件的律师或给当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律师。别人的律师与你无关,所谓名律师、大律师对具体的当事人来说不一定是好律师。
以我的经验,具备以下四点的就是好律师:
第一,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而不是把自己赚到律师费放在第一位。
全面考虑什么是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当事人能够和解的,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绝不鼓动当事人一定要打到法庭上,即使到了法庭上,在当事人愿意调解解决的情况下,不争强好胜,非要以损害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胜诉的代价。
比如,双方当事人本是亲属甚至是至亲,律师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他们和解,哪怕是打到法庭上也不放弃最后一点和解的希望。不要因为你律师赢了案子,而导致骨肉终身为敌。
第二,依据事实和法律代理案件,而不是忽悠当事人自己在法院有关系;在接受案件委托时向当事人说明诉讼风险,包括当事人证据上的缺陷、有关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以及法院以往的案例等。
第三,为了当事人案子的胜诉,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案件给予足够的重视,投入足够的工作时间,认真的回答当事人的所有疑问,认真解释法律问题,即使是全权代理,在重大事项上也不擅自做主。
第四,收费合理,不趁人之危。在约定的收费之外,不再以任何理由让当事人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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