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与公司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与公司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总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了不平等的合同怎么办?
谢谢邀请!对于您所提总包与劳务分包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公平的情况,若双方尚未签字盖章前,您可选择在分包合同签订前申请合同鉴证,或向律师事物所咨询相关法律意见,然后根据鉴证结论和律师建议情况,若是合同条款是您可接受的风险,则可签订分包合同。否则,您应缓签或拒签。如果是已签劳务分包条款中有很多对您不公平的内容,那么,您可首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仍无法解决,就选择调解,如果这两种方法仍解决不了,那就通过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发生纠纷,应该如何认定双方的法律责任?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应该签订有书面合同。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出资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纠纷的应以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如有法律问题可关注头条号:上海离婚房产律师,私信免费咨询。黄劲夫律师回答,供参考。
谢邀!我是股权一号。
实际出资人就是我们常说的隐名股东,虽然出资了,但工商登记上不显示自己的名字;名义出资人即为显名股东,就是其名字被登记在公司章程上。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纠纷大概有以下几类,法院如何认定,股权一号一一给您道来:
一、合同效力之争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受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双方如对合同效力发生争议,如果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给看一下法条吧。
二、投资收益归属之争
实际投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名义股东以其名字在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显名纠纷
实际出资人想走向前台显名,要求名义股东将其所持股权变为自己名下,这靠名义股东是办不到的。于是,隐名股东要求在公司变更股东、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这至少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告到法院也不会赢。
公司因为合同原因引起的诉讼纠纷该如何处理?
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聘请律师代为处理。律师以处理诉讼纠纷为职业,处理案件的经验肯定非常丰富,合同类案件是诉讼律师的基本功,所以一般都会得到妥善处理的。缺点是成本较高。
二是由公司员工处理,如果公司有专门的法务人员相对还好一些,现实中还有很多公司直接让行政人员来处理合同纠纷诉讼,结果很容易被对方引导,该得到的没得到,本不该失去的利益也失去了。法院诉讼的基本规律是判决的权威性,一旦判决生效是没有后悔药可吃的,现实中企业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使用行政人员处理法律纠纷,而损失惨重的案例比比皆是。唯一的有点是成本低,但本质上是丢了西瓜捡芝麻。
建议公司还是尽量聘请律师处理合同纠纷诉讼,企业可以安排行政人员多咨询几家相关领域的律所和律师,兼听则明,选择一个经验上和成本上最适合处理公司眼下纠纷的律师,然后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跟律师做好对接工作,做好材料提供等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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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与公司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与公司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