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司法途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司法途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同纠纷,没关系也没背景,该如何打赢官司呢?
没关系也没背景,该如何打赢官司。
很多当事人在做案件咨询的时候都会问同样的问题。律师,你认不认识法官,跟法官熟不熟。提出这种问题的,通常对于诉讼完全没有概念。一审如果是在基层法院,二审就要到中院,再审就要到高院,中间还有可能涉及到检察院抗诉。试问,你或者你的对手到底是有多大的背景和关系才能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能打通所有,赢得官司?
不知道那些坚持认为没有关系没有背景就不能打赢官司的人到底经历了什么。就说个经历过的。一次庭审,对方当事人既没有聘请律师,也没有提交证据。在庭上滔滔不绝,讲述自己认为的事实。法官提问:“对于你刚才的主张,有没有相应的依据”。答:“没有”。碰上这种对方当事人,开玩笑的说,在庭上都可以放飞下自我,考虑下开完庭以后的事情了。估计对面这种就是输了官司,就坚持认为是自己没有关系没有背景造成的吧。
如何打赢官司,应该更加多的考虑如何应诉的问题,诉讼是系统性很强的事情。起诉,应诉,理由观点,证据材料的收集,组织,编排,相关法律文书准备,时间节点等等都要很好的了解及充分的准备。做好了这些,才能更大概率的打赢官司。而不是一上来就考虑背景,关系这种意外的因素,甚至是小概率事件的因素。
合同纠纷还是其他纠纷,最主要的要看你的证据资料是否对你有利,是否足够控告对方的违法行为,另外就是要找专业的律师或者代理机构帮你收集资料,我朋友的公司就是被合作商算计了,拖了200多万的材料款一直不给结算,多次走访协商也没用,最后还是找的零零诉帮忙诉讼才得以解决,花了接近3年的时间才把款拿到手,真是太不容易了!
关系很有用,背景也很有用,但也并不意味着关系和背景就能决定一切。当然,个别有着通天本事的人例外,但绝大多数的人关系和背景有限,能够起到的作用也稍微有限。
官司的胜诉与否更多是决定于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提出的诉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目前我们采用两审终审,若对于一审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若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若是要以关系搞定案件,那他要搞定基层,中级,高级等各级法院,甚至还要摆平检察院,其实没那么容易。所以,案件的这些内容远远比所谓的关系来的更加重要。我也碰到多少当事人信心满满,认为关系十足,最后还不是输掉案件。
建议委托个律师,对整个案件进行一个客观的分析,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即可。
两个关键:一是证据;二是请一个责任心强的律师。
现在已经全面实行了案件终身制,法官需要对其作出的判决负责终生,坊间传闻的打招呼、关系等现象基本上不存在。为什么这么说呢?前几天我专门就此问题问了当法官的大学同学:100个案件里面有多少个是有人打招呼的?回答是没有,因为打招呼也没有用,现在的员额制法官对案件的裁量权非常大,如果不是牵涉到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一般不会经审委会讨论,而是以承办法官的意见为准。
先说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真正的庭审远没有港片里的诉讼那么精彩,最重要的就是将证据形成证据链,以支持自己的诉求或者答辩。法官审查案件也得依靠证据,判决书的出具实质上是以法律条文和证据为基础。在有些案件中,法官其实知道事实是怎么回事,但如果当事人没有有力的证据,法官依然只能依据已有的证据做出判决。
责任心强的律师。律师的行业门槛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基本的专业知识都具备,现实生活中的案件绝不部分都是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远远没有司法考试中的题目那么难。又因为个人的法律服务是个低频率事件(与装修类似,比装修更低频),绝大多数人是一辈子不需要进出法院的。所以某些不入流的律师会想着是一锤子买卖,以后不会与当事人有交集,所以对案件不负责任。名气大的律所、律师都不如一个责任心强的律师来得实在。
目前在社会上可能很多地方都要讲人情,但司法程序可一定不能讲人情。一旦讲人情,公平和正义可能就不保了。请法官吃饭,给法官送礼,这是一定不能做的!轻则引发法官内心的反感和不快,重则涉嫌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但法官也是人,法官每天的事情也很多,谁也不想要引发法官的不快。那要怎么做,能够让法官心情愉悦,更容易听进去你说的呢?
一、按要求提交材料,材料规范
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严格的要求,不能有缺漏,提交、邮寄的份数要符合标准,要写清楚提交人等。如果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范,就无法进入下一个程序。那就要进行重新提交。这样一来,就降低了办案效率,延长了办案时间,这是法院和诉讼争议的双方都不希望见到的。
二、文书逻辑清晰,论点明确,论证充分
写出来的起诉状、答辩状、申请书都是交由法官看的。如果文书前言不搭后语,让法官看了一头雾水,不知道你在表达什么,就会让他觉得你是当事人,却说不清楚案件事实,是不是在隐瞒什么,从而降低你的可信度。因此,向法院提交的文书一定要逻辑清晰,论点明确,论证充分。并且要注意,向法院提交的文书是很重要的文件,写的时候一定要字斟句酌多加推敲。
三、证据排列有逻辑,标清楚页码,写清楚证明目的
法官最讨厌的就是证据十分厚,但是却不符合证据规范,要么证据的证明力很弱,要么排列得乱七八糟、毫无逻辑可言,要么连页码都没标。更有甚者,连证明目的也不写,这份证据要证明什么,全靠法官猜。
合同纠纷中,被告是否有权查看合同原件?有何法律移依据?
被告是否有权要求查看合同原件,这样的说法不准确。
一、原告以合同证明案件事实的,原告有义务提供合同原件
在诉讼的质证阶段中,原告出示合同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被告的质证意见应该是要求原告出示合同原件。理由为:用原件和原告出示的合同复印件进行核对,如果原告不能出示合同的原件,就无法进行核对;合同复印件无法进行核对,就无法确认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也就是说,要求原告出示合同原件,是为了确认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对于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证据首先要确定的是其真实性,证据本身都没有真实性,还怎么用它来证明案件事实。
在诉讼的质证阶段中,原告出示合同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被告的质证意见应该是要求原告出示合同原件。理由为:用原件和原告出示的合同复印件进行核对,如果原告不能出示合同的原件,就无法进行核对;合同复印件无法进行核对,就无法确认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也就是说,要求原告出示合同原件,是为了确认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在诉讼的质证阶段中,原告出示合同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被告的质证意见应该是要求原告出示合同原件。理由为:用原件和原告出示的合同复印件进行核对,如果原告不能出示合同的原件,就无法进行核对;合同复印件无法进行核对,就无法确认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也就是说,要求原告出示合同原件,是为了确认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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