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合同纠纷中的债务承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关于合同纠纷中的债务承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协议离婚,其中一方所负的债务该怎样进行偿还?
题主的问题里面其实是两个问题:一,离婚双方之间怎样分担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发生的债务?
二,离婚双方如何共同面对债主?
准备离婚时,双方应在离婚前以夫妻共同财产将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发生的债务予以清偿。如果是个人债务,就应当由离婚双方与债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个人债务的偿还方式!
如果是一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欠下的个人债务、其离婚财产分割后的个人财产足以偿还其个人债务、且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人在离婚后清偿个人债务,这样的情况下,离婚双方就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欠下的相关债务所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债主也不会在双方离婚后再将离婚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双方承担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
如果离婚时双方没有就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发生的债务(即使是个人债务)与债权人协商,就冒然商定债务偿还方式的,这样的债务偿还协议对离婚双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有待确定,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离婚偿债协议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双方离婚时的债务偿还协议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债权人认为该协议损害了自己合法权益时,就可以将离婚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双方承担债务清偿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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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方的债务如何偿还,首先要看双方协商约定。双方协商好共同偿还,或者按比例偿还,并且写在离婚协议书里,对双方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对外欠债不愿意共同偿还,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不愿意偿还一方应当有证据证明对该笔债务不知情,且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或者抚养孩子等。那么这个债务就是欠债一方的个人债务,法律上应当是其本人偿还,另一方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公司的债务需要股东承担责任吗?有何法律依据?
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两种情况。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无法证明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独立的,那么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公司破产赔完债务还不够,那就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注册100万,你占有50%的股份,就是认缴50万,你只需要承担这50万的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一般是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就缴纳完全了,那么公司破产了,和你个人财产没有关系,申请破产就可以。如果注册的时候没有实缴注册资本,那么你需要赔偿50万的责任。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责任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和外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以个人资产承担责任,义气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以法人资产即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简要回答!
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限额外的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但《公司法》第3条只是对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规定,如果有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及存在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则属于例外。
对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抽逃出资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第2款,第14条第2款,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及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和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而公司人格否认(也称刺破么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如果公司股东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从事非法活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规避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恶意使公司破产、公司人格混同、股东对公司过度控制,公司人格名存实亡等情形,可认定为公司人格否认,债权人有权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有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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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我国,公司的形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1、股东未缴足出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一,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其二,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其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公司业务混同,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合同纠纷中的债务承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合同纠纷中的债务承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