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离婚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买卖合同纠纷离婚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怎么要回?
这个问题需要附带一些前提条件,然后再分析回答比较适合。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男方想要回男方父母买的房,这需要分析为何离婚时房产能被女方分走,这要挖掘一下深层原因:
一)结婚多年,养育子女,多年不能和睦相处,最终导致离婚,为了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男方净身出户的事情很多,因此这类情况要回男方父母买的房子,有难度也未必合情合理,如果必须要回,也要看对方是否有自己的生活空间和生存条件。
二)婚龄较短,不能和谐相处,又没有生育子女这类情况,双方离婚,男方把父母买的婚房分给女方,这类情况只能说男方比较宽厚,《都挺好》这部剧中就有这样的剧情,若想要回,最好的办法是修复感情,靠耐力和爱心恢复原有的爱情,最终复婚,原有破裂家庭重建,最后房子还原,这个方法比较圆满且对双方父母及自身都有益,值得提倡。
你们已经协议离婚了,而财产分割这一块协议上已经写明解决了。现在提出来,结婚的房子是父母所买的,想要收回,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根据你离婚协议上已经注明的情况而断定或认定,应该是你父母赠予你们结婚的房产,而其赠予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且你是在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以后提出的,这样就已成法定事实,也就是说你丧失或放弃了你的合法诉求,不可反悔了。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是房子是父母买的,怎么要回?方法很简单,给女方钱,买回房子就是了。要想空手套白狼,恐怕做不到了。
从这个问题中,我们能够感觉得到,男方曾经以房子归女方为条件,换来了成功离婚,事后又想以房子是父母买的为借口,再骗女方把房子还给他。其实,男子的这种骗局忽略了一点,那就是房子虽是其父母出钱买的,但自从父母把房子的归属权给了男子,那么房子就是男子的个人私有财产,男子就有对房子的处置权。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自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各自财产进行处置。房子虽是男方父母买的,但在协议离婚时,房子的归属权已是男方了,男方有权力把房子做为其中一个离婚的条件,赠于女方所有。因此在离婚协议生效后,房子已经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了。男方不可能无条件的要回房子。
长沙帅哥出轨海航空姐,被骗婚上百万,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这波,这波我站婚姻法。人婚姻法写的清清楚楚,协议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后夫妻算结束婚姻关系。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那么,这个男的啥时候办理的离婚手续呢?按照题中的资料是8月24日!他啥时候追求的空姐呢?7月12日!
也就是说这男的,在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期间,在离婚的1个月前,已经开始了追求空姐的行动!这波操作666!
但是看看人家怎么辩解的:
和前妻感情已经事实上结束,在取得前妻“和平离婚”的态度,对海航空姐庄媛媛发起了猛烈的爱情攻势。
但是事实上,谁也不知道他到底是喜新厌旧抛弃黄脸婆前妻,还是真的与前妻没有感情。
在此老湿我要提醒几句: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怕你们自认为感情已经破裂,只要没有登记离婚或者被判决离婚,你们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关系。
2、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没有结束之前,还存在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恋爱、发生关系也是不道德的,当然也叫出轨。
3、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没有结束之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再行登记结婚,涉嫌触犯重婚罪。
且说庄某这么年轻怎么来的上百万,这是疑点之一,庄某自称婚内出轨,现在家庭大都是女人管钱,男人即便有也是几个零花钱而已,上百万的钱更是疑点,再有成年人也不是不懂事的,空姐也不缺钱,开口一次不会要这么多钱,如果多次,男方都会那么顺从给钱吗,这也是疑点,换言之,即便真给了这么多钱,要不回来也是活该,你自愿给人家的,也不是人家偷你抢你的
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大S向法院提起离婚,有三个目的。
一,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涉及很多共同财产。财产分割不好。离婚之前,两人肯定经过多次商讨,最后互相都不肯妥协让步,没有办法,只能经过法院来裁定最公平。
尤其是儿子两人肯定都想争夺儿子抚养权。协商不好,只能由法院来判。(大S家非常缺男孩,好不容易生了一个儿子,肯定想留在自己身边。汪小菲是家里的独生子,也非常需要一个儿子,肯定也希望儿子和自己一起生活。)
三,离婚经过法院审判,这样才能上热搜,被媒体报道,才能增加他们的曝光率和流量。
反正离婚的事早晚是要被公开的,宜早不宜迟。
这样对两人的未来事业发展都有帮助。
从孩子的抚养权到财产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分割。既然协商不好,那只能让法院来判了。
我大胆猜测,两人可能并不想离婚,尤其是男方,因为男人有时候并不想把自己心里的话说出来,就比如我老婆叫我认错,但是我心里其实是想认,但是我就觉得认错让我心里很不爽,很不舒服[黑线][黑线],记得有一次我本来心情就不好,然后我还是回家做了饭菜,我老婆在玩手机,可能她心情也不是很好,所以我做好饭,让她过来吃,但是她吃了2口就不吃了,还说很难吃,这一下我心里是非常生气的,但是我忍住了,我就问他想吃什么我去给她做,她说什么都不想吃,而且还摔了筷子,我当时就非常生气,我就把桌子上的饭菜盘全部扔到家里的墙上,她也被吓到了,因为我一般不生气的,后来她就自己走开了,我们持续了一周没有说话,后来我才知道她那几天身体不舒服,但是我还是没有去给她道歉,后来还是朋友到家里来慢慢给我们做工作,这才把事平息了,所以我就去钢铁直男型,就是心里认定不回去做的事一定不会去,做了也会很难受,所以通过这个例子,我觉得男方应该是还没有主动去认错,女方才用这种方式去威胁他,毕竟离婚过程还有冷静期嘛。如果预测对了,我是不是一个预测小神棍呢[抠鼻][抠鼻][抠鼻][抠鼻]
我记得有一部电影,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里面的一个男的离婚的时候为了公平公正,将屋子里所有的东西都分成了两半,茶几用锯子锯成了两半,空调都也都分割成了两半,微波炉,热水器,桌子,电视机……
而且还是拿着尺子测量的标准,结果起诉离婚的女方委托律师来告诉这个在家分割财产的男的说:“我委托人说财产决定放弃”,然后看了看屋里的所有东西又说:“抱歉,这么晚通知你。”
男的看了看律师估计有点懵,开始扯歪理。这让我看得又好气又好笑,这是两个人的婚姻过到了什么地步,才要如此去分割财产啊。幸好他们两个还没有孩子,如果有孩子是不是也得分成两半啊,所以还是走法律比较稳妥了。
明星和商人的离婚一般都涉及财产的分配问题,走法律程序最为恰当稳妥,据台湾媒体报道,大S名下有6亿元的豪宅,汪小菲名下的“S Hotel”也有3.5亿,还有其他的一些资产问题,以及子女的问题。
这些由法律去裁决,当事人也能轻松一些,少了一些个人的情感因素,反而更容易好聚好散,并且大S说过以后和汪小菲会是好朋友,会一起抚养孩子,而且还说汪小菲也不老,又有潜力,找到更好的女友,会祝福他,可见他们还说和平分手的,没有撕逼,没有难看,挺好。
徐熙媛(大S)是中国台湾人,汪小菲则是中国大陆人,由于两人所有地法律不同,离婚过程比想象的要复杂。大S今次向台湾法院申请离婚,按流程,两人先要拿到离婚证书,再去办理公证,最后经海基会转海协会到北京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大陆对台湾达成的调解笔录可提出许可执行,但不一定会承认台湾的判决或调解。
而大S选择在中国台湾法院申请离婚,则极有可能是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角度出发的,有新闻说,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对离婚的判决原则有区别,会影响到子女抚养权。两位女儿希箖儿及希玥平时随大S生活,中国台湾家事法庭倾向“手足不分离”,大S较易得到抚养权,而中国大陆较常判父母一人分一个小孩。财产分配两地亦有分别,台湾倾向分钱不分产,但大陆则是共同财产制,无论财产或债务都要向另一半分担。
所以,大S既有可能就是想争取两个女儿的“子女抚养权”,而选择在中国台湾的法院申请离婚。至于,财产则应该不是重点。
作为明星,好多离婚的都不肯公开,私下里和平协议离婚,不得已的时候才公开或者被曝光才承认,而他们俩,不肯和平协议离婚,而是起诉离婚。无外乎几个原因
一个要离婚,一个不愿意;
夫妻有一方坚持离婚,另外一方不舍得或者说其他原因不配合。
就房产,财务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一个明星一个商人,都不差钱不差房子,经济分割自然很谨慎,都要离婚了,除了给孩子花的,肯定各顾各。
孩子扶养问题谈不妥;
儿女双全,离婚后一个北京一个台湾,孩子归谁扶养?一人一个或者俩都给谁一个,都是问题。都爱孩子的肯定不愿意放手,谈不妥就起诉。
离婚后打算回归娱乐圈搞事业,提升一下曝光率和人气;
结婚生子后回归家庭,事业停滞,现在离婚了专心搞事业,借着这事曝光率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有利于继续发展事业。
首先应该是孩子问题。大S知道汪小菲肯定争夺孩子抚养权啊。
其次还有房产问题。大S六个亿,汪小菲3.5个亿。
大家是和平分开但是涉及这些问题的时候,就得需要法律了。
而且整个过程里,大S做事情真的好绝,谁劝也不好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买卖合同纠纷离婚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离婚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