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租房子合同纠纷案例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租房子合同纠纷案例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经纪高价签下房产,低价出租,年付后跑路,谁来承担损失?
现在的包租公司很多,其实就是以前的那种二房东,只是现在二房东变成正规的包租代管公司了而已。题主说到房产经纪高价签下房子,低价租出去,这样他们赚的到钱吗?作为房主,首先要知道,真正想专门做包租的,他肯定,第一: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签下你的房子,这样他才会有赚的空间。第二:为了低价签到你的房子,他们一定会和你签三到五年的租赁合同,并且在不破坏承重墙的条件下,一定会对你的房子有所改造,还有就是,他们的付款方式,至少都是半年到一年的付款方式,押金房主可以要求多押两个月。所以房主在把房子委托给包租公司的,一定要注意这些,反正要看的到他们赚的空间,如果你觉得你占了便宜,你又找不到他们赚钱的空间,那么就一定是有问题了。这个世界上没有白来的便宜。不要听他们天花乱坠的吹,拿到钱,才是最有保障的。
作为租客,租房子一定要看清合同内容,包租公司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总公司位置,现在大都是电子合同,所以一定要看清楚,了解清楚。付款方式押金押两个月的,提前预付物业费管理费之类的,不建议考虑。租房子,只和租赁公司有联系,没有房主产证信息,没有房主委托书,没有房主联系方式的,不建议考虑。你想嘛,你租别人房子,房子的主人你啥都不知道,就和一个中间人把钱交了,合同签了,这个合同就属于你和租赁公司的合同,和房主是没有关系的。你的租赁合同内容里,必须有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主的联系方式,身份证信息等。
那么如果包租公司跑路了,房主还没有收到租客的房租,该不该把租客赶出去,那么就看房东是否和第三方包租公司签了代管合同了,合同内容是什么样的?如果房主签了包租代管合同合同明确表示你房子已经全权交给包租公司负责了,而租客和包租公司也签定了正规的租赁合同,那么房主和租客就没有纠纷,房主就该找包租公司去处理问题。那么问题来了,包租公司跑路了,该怎么办呢?第一房主肯定是要报警的,提供相关信息,找到包租公司负责人,追回损失和违约款项。租客后期是否入住由房主和租客自行商议。那么如果租客交了一年的房租,又找不到包租公司了,追不回损失,难道让租客白住一年吗?
换做任何人都不会愿意吧,但是站在租客的立场,我都交了一年的房租了你让我搬走。恐怕也不现实,那么这个损失就由房主自己承担了?首先房主可以找租客,让租客出示租客的房屋租赁合同,然后,让租客证明,这个房子是房主全权交给包租公司租赁的,一般这种公司都跑路了租客手上都只有一份租赁合同不会有任何和房主有关的信息他恐怕连房主叫什么都不知道。所以,房主如果在合同方面找到漏洞,完全可以让租客搬出去因为房子是租客找包租公司租的,房主也没拿到钱,包租公司和房主之间属于违约关系,所以租客的损失,也应该由租客承担。租客可以找包租公司要求退还房租。
那么对于租客如果租客手上有房主和包租公司的合约证据证明房子由房主全权交给包租公司处理,钱都给了,那么房主没有收到钱是包租公司的问题,所以房主不应该找租客麻烦,应该直接去找包租公司要钱,损失与租客无关,但是,租客手上会有房主和包租公司的合约证据证明吗?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租客和房主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怪自己识人不清。
出门在外,租客租房子最好找房东本人交易,找出租公司一定要找正规的,擦亮双眼不然钱没了也没地方住,会很惨。
出门在外,房主们一定要擦亮双眼,交给靠谱的租赁公司,不然,您在千里之外,会有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第一、房东将房屋给公司托管,公司每月支付房租给房东,双方属于租赁合同关系,并允许转租。双方签订的“托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实质上都是租赁合同,“托管”就是长期租赁,“委托代理”是指授权找下家转租。第二、公司转租给房客,属于转租关系。第三、房东收不到房租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子。此时,转租合同已经失去合同基础,事实上不能履行,亦应解除。房客的损失向公司(二房东)索赔。
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屋的。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谁受骗了?在这类案件里。受骗的租客。房屋不过就是诈骗的道具。这个道具可以是任何东西,比如汽车,或其他财物。但骗子的套路是一样的。
至于说中介从房东手里拿到房子的价格高低,并不是问题的关键。他和房东之间的合约,在正常履约期间是不违法的。
而房客因为贪便宜,不能识别骗局,完全就是自己的事,即使受骗,也应该报警,起诉骗子,主张自己的权益。这是租客和中介之间的问题。和房东无任何关系。房东在这个诈骗案里,也无任何过错。
生活里很多受骗的租客,在找不到骗子主张权益时,会想方设法转嫁自己损失,和房东不依不饶纠缠不休。从受害者变成了侵害者。
而无论是走法律途径,还是报警由警方处理。都不会支持租客去侵害房东的合法权益。
用民间的俗话:要哭,你也找对了坟地。别哭错了坟,磕错了头。
冤有头债有主,该找谁就找谁去。
这么说够清楚了吧。
包租公司高收低租,年付后包租公司跑路,谁来承担损失呢?
这是最近几年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包租公司高价向房东收房,低价租给租客。这种明显存在亏损经营的情况,为何这种让租客和房东吃亏的事情接连不断呢?
一方面是房东和租客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监管缺失。
那么,遇到包租公司跑路的这类情况怎么办呢?谁又该承担损失呢?
这个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包租公司是与房东签订了全权委托协议,那么遇到包租公司跑路,租客从法理上来说不承担损失。因为全权委托就意味着是租客和房东的代理人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么房东就该承担这个损失。
如果包租公司是与房东签订的只是包租合同或者是承租合同,那么需要租客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因为租客和包租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以及协议房东并不知情,而且包租公司租房行为不属于房东全权委托。出现包租公司跑路的情况,房东责任相对较小。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房东出具的是全权委托协议,所以说遇到包租公司跑路,房东收不到租金应该由房东自行承担损失!房东的代理人出现问题是房东自身的问题,不该由租客承担!
这样的情况,房东根本无权赶走租客。如果打官司,租客赢面更大!
先把乱像的根源找出来就明白了,有些人有些事不是阿们说了算的。知道就行了,知道不说就更好了,只要把自己的口袋管牢不受损失就没事了。这么大的范围不是你可以随随便便去“信口开河”的,弄不好要吃不了兜着走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有哪些?
主要分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权用途决定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体用途,比如说商业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并按商业建筑的要求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其就是商业类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场、饭店、歌舞厅等,房屋的商业用途并不必然可以作为商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使用,因为具体用途还取决于许多房屋以外的因素,如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在某些区域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 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房屋用途主要分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权用途决定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体用途,比如说商业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并按商业建筑的要求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其就是商业类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场、饭店、歌舞厅等,房屋的商业用途并不必然可以作为商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使用,因为具体用途还取决于许多房屋以外的因素,如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在某些区域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指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具体的使用用途,因为房屋所有人只能保证房屋符合某一类用途的要求,对于房屋以外的因素无法保证,并且具体使用用途所要具备的房屋类用途以外的条件是针对使用者的。 如果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房屋的具体用途,那就可能会被认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承租方能按具体用途使用,会给出租方造成不必要的责任,甚至是巨大的损失,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因约定为具体用途而使出租方受损失的情况。 虽然租赁双方直接约定具体用途的情况并不常见,但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仍有必要注意在这方面的宣传,尤其是针对出租方,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用途应与房产证明材料上一致,而不是写具体用途,以维护自身利益。 如果双方同意在合同上对具体用途作出约定,那么也应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也就是说,房屋租赁既可以提供商业用途,也可以提供居住用途。商业用途,如零售店、商场、文化娱乐(KTV,酒吧等)、饮食和写字楼等等。总而言之,即人们从事一切的经营活动
以下是对于居住用的房租应该注意的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后房东说这坏了那缺角了就不怕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合同鸭养殖是骗局吗?有哪些建议?
说到合同养鸭或者是养鹅有很多人都想到了是骗局,骗局在每个地方都有,如果说有,大家一定要小心的是江苏沭阳这个地方,还有山东,尤其是江苏沭阳这个地方,不仅仅是养鹅骗局,在那一片养殖禽类的基本上都是骗子,而且基本上还是连环骗,从上到下,给你安排的无微不至,一般情况下,有网上广告,线下找托,承包合同等情况。
养殖建议
如果说到养殖建议,我们实在是想养殖禽类的话也非常的容易,现在很多大公司都和农户建立的有“公司+农户”的模式,这样的大公司很多,例如温氏集团,新希望六和集团,尤其是新希望六和集团资产可以达到上千亿,这个绝对是有保障的。
承包合同
无论是养猪,还是要养殖禽类,这些大公司提供的都是服务,可以提供鸭苗,饲料,疫苗,设施,服务等,不过其中的承包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每头猪(200元/头)或者是每只鸭(5元/只)这样的情况来进行押金处理,将要出栏的商品猪,或者是育成鸭他们都回收,也就是说你仅仅提供养殖的场地。
这样的养殖模式还是比较好的,至少养殖户不必担心特别大的风险,因为有这些大公司在背后做后盾,因此,如果是想要搞养殖,选择大品牌儿,大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有很多小的企业在沭阳就是骗子。
合同鸭养殖有的是真的,但也有的是打着合作之名,行骗财之实。
一、骗子是怎么骗养殖户的?
骗子先在各种网络上做广告,说合作养殖,包回收、包赚钱,零成本养殖,有养鸡,养鸭,养鹅,各种东西都有养。反正你要养什么他们都可以提供“合作”。
只要有人与他们联系,就叫人去他们的禽苗厂参观,而且答应会出来回的车票费用,还没去的时候发合同样本给你看,合同上写的对养殖户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免费帮你建养殖大棚,派技术员教你养殖技术,保证养殖户100%的赚钱,而且平均一个月可以赚10多万,看得很多没有养殖过的人都蠢蠢欲动,但是他们专挑没有养殖经验的人“合作”。如果你答应去他们那边参观,你距离被骗就只有半步之遥了。
你到他们的禽苗场所在的城市,他们会开车到车站来接你,到他们厂里之后,他们会泡一杯茶给你喝(可能茶水给他们做了手脚),喝了之后你就会跟他们签合同,合同跟之前发给你看的合同是完全不一样的,而且“合作养殖合同”变成了“禽苗购销合同”。签了合同之后,原来说合作养殖不要钱的,然后就变成高价(比市场价高两倍)购买他们的鸭苗了,但是一样的承诺提供饲料,高价回收,保证有20元/只的利润。签了合同之后,会叫你交一部分的订金,约一个时间再来拉鸭苗,到了约定的时间来拉鸭苗了,又会叫你交一笔防疫费,这个防疫费大概5元/只,你不交这个钱就不给发鸭苗了,他会说这个鸭子拿回去没有疫苗的话鸭子也养不活,养不活他们不负责。反正就是想办法让你一定交“防疫费”。
买鸭苗的钱,买疫苗的钱付给他们之后,他们会把鸭苗、药品、疫苗,一部分的饲料运到你的养殖厂,还会来一个所谓的“技术员”,教你怎么养鸭子,教了你几天之后,就说就这么样养很简单,都把技术交给你了,以后有什么不懂的打电话,然后他就回去了。可是养了几天之后,鸭子就开始大量的死亡了,你打电话给技术员,你打电话给厂家他们都不接电话。没多久,鸭子全部死光了。原来他带来给你的饲料是变质的坏饲料,鸭子吃了,很快就会得病然后死掉。给你的鸭苗本来出壳时要打疫苗的,但是都没有打,因为他们巴不得你养的鸭子赶快死掉,他们就不要负责收购,不要再拉饲料给你,“合作结束”,而且还会说是你养殖户的原因,没有养好。卖给你的鸭苗的钱,就赚到手了,卖给你的疫苗、药品钱赚到手了,其实他卖给你的疫苗、药品都是假的,用了之后鸭子更快死掉。有一部分人养到最后,还是会有一部分的鸭子养活了,但是重量达不到他们的要求,鸭子有各种的生理缺陷,原来给你的鸭苗也不是好鸭苗,是各个厂淘汰的有生理缺陷的鸭苗。有的养殖户到最后也不知道是被人家骗了,以为养殖是真的那么难。他不知道:1、厂家给你的鸭苗是病、弱鸭苗、别人淘汰不要的;2、他带来给鸭子吃的开口料是坏的饲料;3、他卖给你的药品,疫苗是假的用了之后加速鸭子的死亡;4、出厂的时候要给鸭子打的疫苗没有打;5、在鸭子出厂的时候,运输途中故意不给鸭子保温,到你养殖场里的时候已经感冒、生病了;6、他们派到你养殖场里的技术员,他不是要帮你把鸭子养好,而是想办法要尽快的把你的鸭子养死。
二、养殖户如何避免被骗?
合同鸭养殖,如果要养殖户先付鸭苗钱,付疫苗、药品钱的几乎都是骗子。如果你签了合同,交了定金,这个就变成合同纠纷,你养的鸭子不管有没有养殖成功,他们没有来收购成品鸭,都不构成诈骗,双方只是合同纠纷。因为他给你签的合同,都是他们设计好的,对他们更有利,对养殖户十分不利。合同上有规定,有什么纠纷要到禽苗厂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真的发生纠纷,养殖户要来回跑,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到最后不了了之。养殖户要多问,多打听,避免经济损失。
总结:1、现在很多骗子都是利用农民老实、善良,不懂法律,贪小便宜,迫切希望致富的心理行骗。
2、农民没技术,他们提供技术员;农民没有资金,他们提供鸭苗、饲料;农民养的鸭子没销路,他们负责回收。每只鸭子利润是15~20元,养殖1000只鸭子利润约2万元,养殖1万只鸭子利润约20万元,养殖10万只鸭子,利润就有200万元。利润太高了,太好赚了。要是照这样说,中国就没有穷人了,大家都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租房子合同纠纷案例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租房子合同纠纷案例有哪些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