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主体认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主体认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对合同主体进行审查?
对合同主体审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格审查,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查验其工商注册资料即可。二是合同履行能力审查,这事儿较复杂,对方不提供你就很难查得。对方提供给你的相关资料又不能全信,如果你有疑虑,可以要求其对提供的资料盖骑缝公章,对其施加点心理压力,看其反应如何,再作下一步打算。
承邀答,如何对合同审查的问题: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合同”实施监督管理。
合同主体的审查包括多个方面,不知你说的哪方面,一般如下:
一、首先要查对方是否有签约资格。
比如要处理的财物,对方是否有处分权,如果没有处分权比较麻烦,该财物属于多人共有,那就要所有共有权人签字。
也就是说签约人必须对合同事项有完整的处分权。
二,要查这个公司是否具有合同履行能力。
比如要签一个一千万的合同,对方只是一个小公司,就有可能不具备合同履行能力。
比如,对方是个集团公司,但和你签协议的只是下属的一个空壳公司,该下属空壳公司名下并没有任何的实际财产。
另外对于合同签订的主体,要查一查之前有没有被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之前有没有作为被告被起诉过,如果被起诉过,要看看被起诉的原因是什么?如果经常因为违约被起诉,那就要注意了。如果该公司目前还是被强制执行中,建议就不要再签协议了。
以上只是简单的意见,实际中对合同的主体的审查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经常要做两天的讲座才能讲完。
如果大家有公司经济合同方面的事情,可以关注我们,我们可以一对一进行详细解答。
您好,总体上来讲,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主体不同,对其资格的审查也就不同。签约对方为自然人时,要看其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达到18岁才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约的资格;8岁以下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签约资格;10至18岁或间隔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因此,在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确认其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与之签订的合同将会面临效力待定或无效的风险。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一、合同时效问题
1.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
主体的行为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对主体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
2.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
二、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主要涉及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目前对于约定两个仲裁机构的已被认定为有效的仲裁条款。应当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事项。
三、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重点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主要包括两种 ,一个就是当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 ,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或者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仲裁也可以去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正确的做法,一方起诉,如果怕别人跑了,或者需要施加压力,应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另一方当然也要不要坐以待毙,立刻反诉。法律会给公平并且都接受的了的解决方案,不要再和谐了,大家都不服。当然中介公司也应该追诉?保护自己利益,否则可能被慕尼黑阴谋。
谢邀!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大不限于:购房定金退还纠纷、借名买房纠纷、买卖合同主体资格而引发的纠纷、贷款违约纠纷、无法过户而产生的纠纷、户口无法迁入纠纷、一房多卖纠纷、阴阳合同纠纷、结算中介费用纠纷、房屋无法解抵押纠纷等近二十种类型,不同的类型,解决方式也有所不同,解决二手房纠纷方式都要是以二手房买卖合同为依据,在根据对方为买方(卖方)或中介,来判断用哪种方式解决。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协商谈判、投诉举报等,投诉举报的方法适用于二手房买卖因中介的原因而产生的纠纷;协商谈判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进一步协商,使一或两方妥协,但谈判需要较高的谈判技巧;诉讼则需要律师搜集证据及固定证据、根据合同的约定及当事人诉求涉及诉讼程序及诉讼方案,除此之外,还要运用非诉等手段达到当事人的最终目的。
因二手房买卖纠纷类型较多,涉及法律法规也较多,建议有此类纠纷的当事人,先电话咨询专业房产律师,然后带起材料当面咨询专业房产律师,这样可有效避免走弯路,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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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因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还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三方争执的焦点。
第三,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
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居间报酬(也称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
以上只是小编总结的常见的几种房产纠纷,房产纠纷种类还有很多,那么遇到这些房产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一种是双方协商,另一种就是协商不成只能走诉讼的途径,如果选择诉讼解决房屋买卖纠纷的话就需要注意证据问题,必要的话建议找可通过问之法律网找专业律师帮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主体认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主体认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