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解决机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解决机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遇到合同诈骗怎么报案,应该如何维权?
一、何为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刑法所规定的一个重要的经济犯罪罪名,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遇到合同诈骗怎么报案,如何维权?
合同生效后,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有争议时该如何处理?你怎么看?
法律依据:经济合同纠纷,一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绳裁处。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价格,发生争议处理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按照《合同法》这三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与《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合同内容。如果当事人就某些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依照《合同法》的第六十一条规定补充。第六十一条还不能完善的,按照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最后适用,这是合同约定不完善时,保护合同双方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按照《合同法》规定,双方还不能解决问题,导致合同约定的日期届满,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是严重违背合同承诺的行为,会给合同对方带来损失,必须要承担其应得的法律后果,包括: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案件,二审可否要求移送工程所在地管辖?
谢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中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也就是说,关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不动产的分割、有关不动产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才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的不动产纠纷。
再说简单点,不动产纠纷是物权纠纷。
工程建设保证金案,不属于不动产纠纷,而属于债权纠纷,因此,不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
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视为不动产纠纷,但工程建设中的保证金纠纷,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因此,工程建设保证金纠纷适用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按照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确定法院管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解决机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解决机关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