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诉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劳动合同纠纷诉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仲裁不服除向法院起诉外,可以对仲裁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追究责任吗?
如果仲裁委的违法行为都不可诉就意味着仲裁委不受法律制约,这是明显不符合法治底线的。
仲裁委不可诉是指其合法行为和因能力不足导致误判不可诉,违法行为当然可诉。任何人违法都可被诉,包括国家领导人。
仲裁委员会不能作为被告。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
首先我们需要清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劳动人事仲裁组织规则》,仲裁委由人民政府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仲裁委承担的是调停人角色,并不是对争议双方的实体权利做出处理的行政行为,因此不能对仲裁委提起行政诉讼。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也应以争议的对方为起诉对象,而不能起诉仲裁委。
如发现仲裁委成员在仲裁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举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谢谢悟空邀请。我认为,劳动者对劳动仲裁不服,依法可向法院起诉,但不能追究仲裁部门的责任。
仲裁委员会是政府设立的。其作用是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会按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争议事项进行调解,如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及时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功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仲裁委员会无论是机构、人员设置、工作职责,都是对劳动争议双方居中调停,化解矛盾,促进双方当事人和睦相处,劳资双方关系和谐。仲裁委员会並没有执法权,也不具备相应的执法手段。
感谢邀请
1、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2、劳动仲裁程序,本质上是调解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评价,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强制行为。
3、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既不能成为适格被告,也不用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服中此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求撤销仲裁结果。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3条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仲裁人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同级的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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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合同纠纷诉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诉讼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