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反诉判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反诉判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怎么反诉对方比较好?我借对方钱,对方是职业放贷人?
如果对方涉及套路贷,违规高利,暴力催收等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你可以直接举报,各地公安经侦局就行!但如果对方在你走投无路借钱给你,无前述违法行为,无论对方是否职业,建议按期偿还,毕竟谁家的钱也不是上天掉下来的,让自己良心有处安放!最后请问:当初为什么不到国家金融机构或者银行借钱呢?
职业放贷人解决了急需资金的企业与个人的燃眉之急,应当国家积极鼓励,不存在处置现象。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
关于职业放贷行为,可以从民事和刑事角度来进行分析判断。
从民事角度来说,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根据法〔2019〕254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3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根据《合同法》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本金应当返还,约定的利息不能得到支持,但可以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
从刑事角度来说,职业放贷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就不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上升为刑事犯罪。
如果职业放贷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出借资金10次以上,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回复:借了钱不想还?你想多了。
很巧,昨天刚刚看到了一个法院的判例,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但借款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所以,不管对方是不是职责放贷人,即使已经被抓了,该还的钱还是要还。
再退一步说,即使因为借款时的瑕疵,导致借款合同无效,你也不能平白无故拿别人的钱,出借人一样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你返还款项,唯一不同的,是你的利息可能会少一点。
你这种想法不提倡,心术不正是不会有好结果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反诉判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反诉判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