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耕地征用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耕地征用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土地协议纠纷怎么处理?
尊重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土地应当是最重要的不动产之一,土地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纠纷与使用权纠纷,作者认为,土地权纠纷仅在土地所有权不明的情形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权纠纷。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是,土地所有权明确的情形下,能否协商解决?作者认为,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能协商解决。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的关系为组织与社员的关系,不同于企业与投资人的关系。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员体现了身份性,该身份可以通过出生、婚姻、收养等法律事实扩张。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明确的情形下,如果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势必影响将来成员的利益,由此可见,集体土地所有权只有在征收的情形下才能依法转让,即仅能依法转用为国有土地所有权。
我国的土地改革可能是世界上最为认真的土地确权,真正的土地所有权纠纷事实上并不多,如,集体经济组织围湖造田的耕地事实上应当是国家所有。在我国,多数情形下的土地权纠纷为使用权纠纷。
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土地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当事人协商的结果,如果协议没有无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通常情形下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处理。由此可见,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确的情形下,才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相关的人民政府处理。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如何处理呢?
是个棘手难题。要想处理得让双方满意,就必须吃透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源,运用《土地经费权证》、《土地确权证书》、承包合同等有效法律文书,进行调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之以法,毕竟是地邻,经常见面,互谅互让,各退一步天地宽。村民大都通情达理,会配合乡村干部做好纠纷调处。当然也有极个别村民,拿着不是当理,耍无赖,胡搅蛮缠,让乡村干部下不了山。对此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决不手软。调处土地承包矛盾纠纷,必须有法可依,也是还得打乡亲牌,用情动人,反而有利于调处。一旦调处未果,只好让双方当事人走法律渠道,打官司解决。不过,90%以上土地承包纠纷都是乡村两级调处成功的,占用基层干部大部分精力。
有两种情况,一是有承包经营权证被侵占,属于侵权纠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或者诉讼解决。二是没有证,这种土地纠纷很复杂,向乡镇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确权,不服申请复议,不服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不服上诉,终审判决,土地纠纷必须由政府确权才能到法院诉讼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4)诉讼解决。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终极途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
我家是农村的,承包土地是7人,我们分家出来我老父亲说你弟还没有家,随便指一点给我们做,等你弟有家了,我们老的就和我们两老的都分给你三个,结果沒有分我老爸就死了,现在就被我弟霸占了,
导语: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那么,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如何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如何处理
一、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原则、对策、建议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土地是农业的根本,维护土地安全,保证土地生产正常运行,是关系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幸福的大事,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是服务“三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采取如下对策:
㈠处理原则
⑴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案件,对侵权事实清楚的及时受理,予以支持。
⑵对土地流转纠纷。
⑶针对外出打工后,将地交给他人耕种发生的纠纷。原则上保护承包人的权利。
⑷承包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很少签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承包经营当事人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争议,可以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当事人也可以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要在辽河河渠两侧征用耕地,当地村委会要求村民与委员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理吗?
这个问题,要看从土地流转方面涉及到的哪一项说起,如果说、涉及到有关流转事项方面(只要村民在承包集体土地时,承包的亩数与账本数字相符,村委会对村民流转合同有或者没有无所谓了),关键的问题是承包土地面积与初期承包土地面积是否一样,面积有误差就得签订合同(防止补偿时出现纠纷)。村民与国家某部门征收土地无法面对面,必须通过当地村委会,因为土地在基层管理部门属于集体所有,村委会有权限管理,与村民对某个人流转土地不是一个概念(同样是流转,国家部门与村民,村民与个人,这两个关系不一样了),再者,国家部门征收村民土地,没有村委会出面是达不成协议的,这里还存在部分细节,地理位置、面积与补偿款项都有其约束,过多的细节这里没法直接挑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耕地征用合同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耕地征用合同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