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案件证据规则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案件证据规则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争议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影响案件正确与否,裁定中没注明收取原件,怎么办?
庭审中,一方举证另一方质证,一方提供的证据既可能是原件也可能是复印件,另一方可以提出质疑,至于最终仲裁庭是否认可真实性,要质证后综合判定,复印件也不一定不被认可,裁定书不一定记载某份证据是不是原件,但是,会说明仲裁庭是否认可某份证据,及认定案件的事实情况怎么样就行
裁判文书中载明“收取……证据”之类,本身就是有违程序法的乱象。质证包括举证、对质,原则上不可分离进行,即使需分时进行,都应有《勘验笔录_庭审笔录》将二者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本不应有司法人员“收取”证据之理。那种在受理案件时或开庭前,无《笔录》证实状态下,强迫双方错时将证据原件移交司法人员“收容审查”的行径,是严重违反程序法的。
近年来,劳动维权案在各地呈多发势态。一是不论民企,还是国企,包括个体,雇工,招工是常态。 第二,有普法,广大务工人员维权意识普遍提高。 因此,务工人员要维权,有找劳动仲裁的,有到法院诉讼的。 仲裁,诉讼各有不同,要看务工者具体情形了。 不论走何种形式,务员者要维权,要保存好与对方发生劳动,劳资关系的事证(事实),物证(合同,考勤,工资支付凭证)等。 维权时,要权衡关系,不可一时冲动,到了仲裁或诉讼时,不知所措陷自个被动。 关于原件,复印件,只要真实存在,双方认可,其证明效力无异。 若不能提供原件,可向仲裁员说明原委,仲裁部门会依职权调卷,调查。 关于仲裁或法院下达的文书,只要达到维权者本人诉求,即可“胜诉”。
劳动者没有任何证据,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作为劳动者要知道哪些是证据,想证明什么问题,想解什么争议,如何去寻找、搜集证据等,总之要建立一种证据意识。如果自己不懂得保护自己,指望别人去主动保护你,岂不是天方夜谈。民事权利只有自己主动争取,仲裁、诉讼中你的请求主张是需要证据支持的,没有证据谁都救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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