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合同自动终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合同自动终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情形1有效。那么恭喜您,那么直接进入第二步。
情形2无效。那么很遗憾,您需要做两件事。一是与公司协商处理。二是协商不成,直接走法律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解析1: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报酬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除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劳动者已经给付劳动的,劳动报酬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认。
解析2: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一点常常被忽视。由于普通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法律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从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条件消失的,应当按照合同有效处理,尽量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情形1.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恭喜您,直接进入第三步。
情形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很遗憾,你可能随时被终止用工,且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用人单位如果用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方式,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员工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尽管最终结果是员工败诉(单位可以拿出合同),但劳动部门会责令单位给一份至员工,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可能会因此开出罚单。.
2、员工以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将员工应得的一份给到员工为由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开出罚单。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秋雨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若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还应支付一个月工资。
赔偿金的计算半年内按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一个月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单位发起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如果职工接受,视为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单位就不违法。
如果职工拒绝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很多,大体可以分为这么几类(不含劳动合同终止):
1、职工主动辞职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3、职工存在过错被解除(含职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
4、预告性解除或叫无过错性解除
5、经济性裁员
在职工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可以归为预告性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经济性裁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合同自动终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合同自动终止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