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受不受诉讼时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受不受诉讼时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如何确定合同无效的诉讼期限?
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务实界,现已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即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06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一终字第104号的案例中有所体现。本院认为,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只有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效力的认定,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的干预。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通则》共有七个条文规定了诉讼时效的长短、起算、中止和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又用18个条文作了规定。后来,针对人民法院在诉讼时效问题上就疑难案件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其司法解释和批复中对此问题有若干补充规定,基本上解决了在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但关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等实际上并没有做出规定。2006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判决书(2005)民一终字第104号解决了这一问题。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
对无效合同,不论当事人是否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和仲裁机构均应主动审查并确认合同无效,而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同时,由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事人也有权在任何时候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合法的经济秩序,保护交易的安全。如果认为确认合同无效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则必然使违法的合同经过一定时间便可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的利益也将变成合法的利益,这显然与无效合同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不相符。
诉讼时效适用于合同债权、侵权,无效合同的认定很难简单归类为债权或侵权,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该用诉讼时效期间来限制,但合同一旦由法院或仲裁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则适用诉讼时效。我个人的体会是,现实中合同无效的申请及确定,似乎应更加以是否履行为核心标准,如果双方均未履行,那即便合同经过多年,仍可请并确认无效,但如果双方均已全部履行完毕,则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及确认合同无效其难度会明显增加。另外,新的民法通则,已经将普通的诉讼时效调整为三年,不再是二年。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归结起来应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是民法的概念,但其主要在民事诉讼中运用。要在民法上发生丧失时效利益的结果,在民事诉讼中就须先做出已逾诉讼时效的判断。
《民法通则》共有七个条文规定了诉讼时效的长短、起算、中止和中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又用18个条文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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