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书面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书面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物业和业主委员会闹纠纷业主怎么办?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物业科管理,可直接去房管局物业科反映,由他们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物业和业主委员会闹纠纷业主怎么办,纠纷要看是什么纠纷,如果是小区物业合同管理纠纷,是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街道社区居委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诉讼解决,业主最好不参与纠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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