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事件说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事件说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物业违规涨价,拒按原合同收费,业主拒交一年半,该怎么算?
其实物业法设了业主会,有于没有半毛关系,选出业委会不一定为业主服务,又多了一腐败机构,应由物价部门决定应加不应加,政府应该设主管部门,由他们说了算,他们检管才对!选出业主委员会没有专业人才,若不交费最后还是业主吃亏,只能各种服务跟不上!就换物业,还是要交足物业费,财务肯定是作平的,群众组织是搞不好的,啥人都有,出风头人有,不想不费的人更多,承担责任的没有人,不拿工资谁干,想进业主会就是想占油水!他们只能搞乱。
又是偷换概念的说法,物业是企业,不是政府机构,他们属于商业化经营,由于关乎业主的切身利益,所以物业费都得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有审批文件才能执行,所以就不存在违规收费,现在的时代没有人敢这么做的。另一方面,随着物价和用工的上涨,合理的物业费调整也是常态,现在的房价每年都一两千的上涨,我们的工资也是逐年在提高。物业服务的成本也在逐年上升,物业不会带钱来服务,物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只会减少服务内容。大家也常看到物业撒出后小区的惨象,物业坚持不下去只能退出,折腾到最后还得重聘物业。以这种理由拒交物业费,不是合适的做法,受伤害的是我们业主自己,也是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这不是合法的维权,只要有人欠费,这个小区终将会走向混乱。我们国内有数亿人在接受物业的服务,全国有数万个小区物业,如果物业真存在严重的问题,国家早就出面整治了。我们这也有这样的情况,两三万一年的小区满意度反而高,几百千把一年的小区矛盾反而多,这是为什么?
可以分析一下:
该小区没有业委会,就是说是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开发商聘的物业公司,它依据的是《前期物业合同》服务和收费。这个合同上所约定的价格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要改的话,那就得改合同。
而要改合同,这就不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能说的算的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没有业委会,也得征集全体业主的意见。按法定程序通过后,修改合同,还得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街道的答复是非常负责任的,它已经认定:物业这个涨价行为未经法定程序,只能算是物业与同意涨价业主间的商业行为,对未同意涨价业主不具法律约束力。
既然,涨价的程序的不合法,那么也就意味着你们与物业之间没有新的合同约定,仍要执行原前期合同规定的物业费标准,这一点是肯定的。
现在的问题在于,你们按原标准交费,物业拒不收取,这并不意味着你们就可以不交物业费。只不过是对于多收取的那部分费用有争议而已。
我想说的是,物业不断调价,业主能不能拒绝?物价高了,业主同样也面临物价涨价的压力,物业增加收入可以调价,么业主要提高收入,也请物业帮业主增加收入,这样的不对等关系,业主只能拒绝涨价。
为什么劳动纠纷官司当庭不予宣判?
很多案子就没办法当庭宣判,除非是一些证据非常充分,结果非常明确的案子,但大部分情况下不可能这样。
就拿劳动仲裁来说,先要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庭审时候的陈述答辩及执政情况,才能综合判定!而且口水无凭,最终还要双方在庭审记录上签字,才算是正式的庭审结束。
而劳动仲裁这边,一天不可能只有一个案子,会排期好几个案子,也就是说这个庭审结束了,可能很快就要开始下一个案子。并且经历过的朋友就知道,裁决书上记载的内容还是挺多的,而且需要严谨,需要花费时间去整理,因此劳动仲裁这边也没有时间确保当庭就出结果。
并且,我们不要单纯地以为,谁是仲裁员,他就有权直接出裁决书,虽然这个仲裁员的意见占主要,但实际上上出一个裁决书,为了确保公平性,是有一个类似内部小组共同决定后,才能出最终结果的。
那么同样的,到了法院阶段也是如此,如果是劳动仲裁阶段已经实施明确的案件,那么就会适用于简易程序,可能就会存在当庭宣判,不过出现的概率很少。无论是基于时间考虑,还是基于公平公正性考虑,大部分也是过几天后再出判决书。
另外,还有一个最关键的因素,因为刚经历完劳动争议案件,公司和员工双方情绪都不稳定,因此很难达成调解的意向,那么在出裁决书、判决书之前,给双方一定的时间思考,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方愿意调解,那么一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样是最好的结果。
总的来说,不当庭宣判,是比较好的做法,虽然耽误一些时间。但能够给双方留有时间思考,另外也能确保裁决或判决结果更加严谨和精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事件说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事件说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