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案件有什么风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案件有什么风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和别人签一份代持协议,会有什么风险?
很多人说了太多的理论,告诉你个简单有效的认识方法,你不用通知别人,也不用实际过户,对于这些股份,A和B签署了代持协议,那么他们对于认缴的股份承担连带责任。别人打官司照样依照股东名册上面的记载,或者就按工商局的记载,不管谁是真股东,谁是假股东,如果虚假出资的,那么照着股东名册上面告。虚假出资就是只认不缴,或者转移公司资产之类的。
那么名册上的股东已经被告了,他怎么办呢?他再用代持协议去找实际股东去赔偿,去告他,这就是合同相对人的原则。其他股东照着股东名册打官司,而你和另一个人根据代持协议打官司。这就是法律的原则,法律就看形式要件是否满足,名义代持者继承所有的法律义务和权利,而代持协议仅仅在真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生效,未经他人许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明白否?
第三个问题不是太明白,做个常理推理。第一,他转让股份到你名下,你没有出资,你才是名义股东,他是实际股东。第二,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大股东找人代持股份需要披露公告,因此推理代持要求告知其它股东。第三个问题,只要对方能够证明你代持的股份还是属于实际股东,那么输了官司这部分股权就可能被要求处置。
感谢邀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名义股东是真实在股东名册上出现的,在披露之前,是合法的股东身份,但是股份转移需要有条件的。
首先公司公司股东要转让股份,必须要向股东大会进行申报,如果原有股东要求收购,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其次私下转让股份,除非符合物权法的善意取得,但很明显,公司股份转让不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即使转让了,其他股东也可以侵犯优购权申请撤销。
最后,法院执行是会执行名义股东的财产,而你的股份取的又不会有法律支持,所以会被执行,所以不建议这样处理。
你说的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一般是出现在公司
公司成立是,或者高价收购股份准备控股是才会出现的。
公司与员工没签订劳动合同风险大,还是签订劳动合同风险大?为什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首先是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劳动者主张合法权益支付的超额成本:如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的滞纳金、频繁离职造成的培训成本等。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管理(支付用工成本、缴纳五险一金等),暂时看似乎比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违规用工支付的成本高,但是减少了劳动争议支出的超额成本,员工等归属感强,离职率低。
『法律有话说』回答如下:
①风险大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②风险是要看针对谁而言,对公司和劳动者不同。
③对公司而言:不签劳动合同,可能面临一年以内自入职第2个月起至第入职12个月止,需要每个月支付约定工资的双倍。
但是在北京,这个双倍工资入职两年期满后再提起仲裁,公司就可以不用再支付。
所以双倍工资待遇对劳动者的保护是有期限的,过期作废。
④对于双方而言,入职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不是可以工作一辈子,而是仍然可以有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⑤严格来说,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劳动者原因拒绝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在入职一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公司原则上应当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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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案件有什么风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案件有什么风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