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侵权是合同纠纷吗怎么解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侵权是合同纠纷吗怎么解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的作品被某网络小说抄袭了,我应该如何维权?
网络小说的写作成本太低,从读者到作者很容易,导致缺少文化修为的人大量涌入,辣鸡文满天飞,烂大街的网络小说跟风小说,网络文学发展中的两大顽疾,盗版和抄袭,相比较而言,抄袭的治理难度更大,近年来,网络小说成了抄袭的“重灾区”《甄嬛传》《如懿传》《冷月如霜》《花千骨》《锦绣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斛珠夫人》《寂寞空庭春欲晚》《和妃番外》那个不是抄袭的?
网络文学创作中抄袭、洗稿的现象变多,不仅对读者、粉丝们有莫大的伤害,也会损害作者的声誉和原作者的合法权益,更会对网络创作生态的良性化构成威胁。不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是个“双输”的事。既然如此,为何还有人“热衷”如此呢?恐怕首先要承认一个无奈的事实:网络文学创作者面临着极大的压力。这个压力不仅来自创作动力本身,更来自读者的督促和网文平台的要求。如果你去查阅几大热门网文作品的更新情况,会发现日更两千字的现象很普遍,如果做不到每日更新一章,就有可能遭遇读者的“板砖”,更有甚者,持续写作一段时间后,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只好成了“太监文”,不仅这部小说会登上读者圈子里的“黑名单”,作者本人想继续在圈子里混,也要面对这个曾经的“大错”。因此,高频率的更新要求,让许多网文作者疲于奔命,只好“保量不保质”,甚至用抄袭、洗稿的办法来蒙混过关。另一方面,网络文学平台的反抄袭机制也多不健全,原创保护力度还有待加强。尤其在一些规模小的网络文学网站上,几乎没有像样的抄袭检测方法,只要注册账号发文即可。这样看似“宽松”实则纵容的环境,也让一些抄袭成习惯的作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甚至一些知名作品也被爆出有抄袭或洗稿问题。
外界瞩目网络文学繁荣的同时,也应对版权保护、惩罚机制等问题有必要的关注。可喜的是,201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对网文原创者的保护机制、网文服务商及平台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范,还特别要求建立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奖惩机制一旦确立,很多问题就能逐渐得到妥善解决。当然,仅靠外界监管是不够的,根本上还是要依靠创作者的自觉。尽管网络文学未被纳入纯文学的圈子,但更多的学院派批评家、文学爱好者陆续给予网络文学应有的尊重和支持。网络文学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文学殿堂的荒芜之所,想必经过激浊扬清的过程,网络文学在未来会出现更多精华之作,而抄袭、洗稿之类的糟粕现象会越来越少。
基本没办法,我与你一样,在痛苦中挣扎煎熬。只有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及职业素养,才会觉得剽窃可耻,才会觉得抄袭违法。但是,谁有这样的觉悟呢?这一生,我们能看到吗?我们的下一代呢?
网络文学作品抄袭屡见不鲜,但是,法律是公平公证的,抄袭人最终都要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前,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一案,北京市三中院就判决琼胜诉。
那么你怎么判定自己的网络文学作品被抄袭了呢?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的具体标准有四点:
1.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
2.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
3.看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如:有无接触别人的作品的可能。
原作者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那么原作者该怎么维权呢?
第二、向网络平台等相关平台发律师函要求马上立刻下架侵权作品,并停止传播。
第三、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或未下架的相关平台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原作者要公开道歉。
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有什么区别?
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在法律上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由于这个问题很专业,如真发生工伤或伤害不要轻易在网上采纳建议,建议可以到社区中心找免费法律援助律师咨询,重大问题要相信专业。
谈三点实质性区别。
一、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关系,就是各自调整的范围,劳动工伤是工伤保险法律关系,而人身损害是侵权类法律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个有什么意义吗?比如交通事故合并工伤,就是一件事情涉及两个法律关系,那么在法律上就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当然医疗费除外。
二、鉴定标准不同。这个问题太重要了,直接关系到赔偿。以伤残鉴定为例,劳动工伤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身损害适用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两个标准不同,结果也不同。举个例子,工伤中一手食指远端骨折内固定术后构成十级,人身损害中该损伤不构成伤残等级。
三、赔偿标准和数额不同。工伤的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市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而人身损害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赔偿的标准、项目、数额相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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