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诉讼开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诉讼开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纠纷既可以仲裁,也可诉讼,这两种方式有什么不同?怎么选合适?
你的问题涉及工程款优先受偿,关于合同争议约定仲裁条款和诉讼条款效力,抵押物优先受偿等问题,我逐个进行解答。
你们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肯定会约定争议解决条款,如果既约定了仲裁解决条款,也约定了诉讼解决条款,则约定的仲裁部分无效,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这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至于抵押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抵押的,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设立。也就是说,即使你们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没有设立,抵押合同有效。
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建设工程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款在所有的款项中优先受偿,如果是房屋买卖的除外。你的问题中涉及的是建设工程,如果没有涉及房屋买卖的问题,建设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的问题,虽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抵押合同有效。如果对方没有偿还你的建设工程款,你可以在抵押的仓库折价受偿或者拍卖受偿。
至于如何诉讼的问题,因为涉及不动产的问题,属于专属管辖,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主要是确认抵押合同的效力,同时拍卖或者变卖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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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方式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诉讼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一般的民事案件,是根据优势证据的原则,只要你证据清楚,法院一般都会做出正确的判决;更何况进行诉讼,一审判决错了,二审还可以纠正,做出正确的判决。诉讼是严格按照诉讼法来进行的,这个很刚性,出错的几率小得多。
仲裁则不一样,它是一裁终局。即使申请方和被申请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仲裁员受到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限制,未必就能像法院一样做出准确的判决。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仲裁裁决一旦做出,除了仲裁法的规定以外(这种可能在实践中很少的情况),就没有办法改;假设这个仲裁裁决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没有办法改过来。
仲裁集聚了律师和其他专业的人士,总体的水平并不差。但是,很多仲裁员如果水平很高的话,很多还不愿意来做仲裁案件。从经济的角度而言,真正水平很高的人,他还愿意做专业的事情,可以获得很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做一个案子并挣不了多少钱,还要花费不少的时间。这样有可能来办理案子的仲裁员,有些就不是这个行业的精英人士,并不能够保证把这个事情做好。问题的重要在于,案子一旦办错,没有机会纠正。
我是做商事的律师,我一般主张当事人在选择的时候,一般不选择仲裁。
这是一个工程款纠纷案件,首先要确认题主是否有施工资质,如果没有施工资质,其承包的工程就是无效合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起诉发包方,要求给付工程款。这种纠纷建议最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仲裁虽然可以解决但极不把握。因为仲裁是一局裁决,裁决生效后还得申请法院执行,如果一旦裁决结果有问题或无法执行,对方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候,法院就可能不予执行。所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此类纠纷案件,相对比较好一些,只是时间稍长一些。至于甲方提供了一个自有仓库抵押的说法,好像不大成立。因为双方只签订了一个协议,实际就是一个工程款支付的担保,并不是抵押,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如果该仓库没有办理产权,也不能设定抵押,所以,担保的可能性较大。建议题主启动诉讼程序,并申请对担保仓库进行查封,以保全的财产为起诉事由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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