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事诉讼合同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民事诉讼合同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协议纠纷法律怎么诉讼?
谢邀!
因不知道你说的协议是关于哪方面的,无法给你很具体的答案,但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要约定开始与结束的时间,要与甲方沟通下是否开始履行协议?如没有履行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告知自己的进度,要甲方严格执行协议约定,约定时间节点,完成不了就按照协议事先约定的处理办法解决,最不理想的结果就是诉讼。这是最差的解决办法,实在不行才采取的措施。建议先与对方沟通吧。
您好,合同纠纷诉讼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制度。合同纠纷诉讼是人民法院执行和适用合同法,解决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执法活动。诉讼是合同纠纷的最终解决途径,权威性高,法律约束力强。只要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之间又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便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使合同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凭证是胜诉的关键,经签名盖章的有效凭证是关键中的关键。
首先从你的描述来看协议是双务、有偿的合同,双方都互负权利与义务。
其次,乙方能不能起诉甲方,还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合同,以及合同当中有没有约定违约条款,违约条款的内容有没有涵盖甲方不予履行的情况。如何起诉、起诉的案由是什么都需要更多的信息才好判断。
最后,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颁布之后,普通的诉讼时效从原来的2年变更为3年,你要注意会不会涉及到新旧法交替的问题,还有一些特殊的诉讼时效的问题,分别有3、4、5年的诉讼时效。另外,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和中断的,不一定就完全是自然日的3年那么短。
谢邀,首先申明一下,我是从事石油化工设备管理的,并不是专业的律师,以下仅仅个人经验之谈。
对于乙方履行其中义务,而甲方未履行,首先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行不通的,这样甲方的权益就无法保证了,我个人觉得正确的做法是起诉甲方,要求其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如果甲方拒绝,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违约损失。
在我们生活在,违约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个就需要我们在处理事情的时候更加小心谨慎,注意保留证据,避免到时候没有相关材料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在遇到那些没有契约精神的合作伙伴时,我们需要及时的拿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不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里,让那些老赖有机可乘!
谢邀!可以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根据合同性质和是否能实现合同目的、违约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98条、第97、第107、第114条规定要求未履约一方返还履约一方取得的权益和赔偿损失。
如果未履约的一方对履约一方的主张产生异议,合同中约明仲裁机构的,可就该合同纠纷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仲裁机构,可就该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判决。
至于合同纠纷的时效,要看该合同种类、合同性质、特殊时效、一般时效来确定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下面就该三种情形的时效具体阐明:
(一)、合同种类包括买卖、技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赠与、借款、租赁、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客运、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依据《合同法》法释[1999]19号第6、7条规定,技术合同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侵害之日至合同法实施之日(1999年10月1日颁布的合同法)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该种情形诉讼时效为一年,上述情况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两年;依据合同法第55条和第75条规定行使撤销权的,知道或自知道时效一年,即使不知道最长时效也只是5年,依据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务人领取提存物时效为5年,5年后扣除提存费和必要费用后,提存物归集体或国家,依据该法释第8条规定,该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的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的规定;如果是涉外合同,时效增加到一般合同的两倍;借款合同要视具体情况一般为2年或20年;租赁合同时效为一年;保管合同为一年等等。
(二)、时效的一般规定,依据《民法通则》第135、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为2到20年
(三)、特殊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目的等相关情况可适当延长时效。
不同案件诉讼时效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不会主动释明时效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一般会按撤诉处理,超过时效的一方提起权益主张之诉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民事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决?为什么?
法眼扫描作为执业近30年的老律师,经常出庭代理民事诉讼,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先说开庭程序
1、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3、原告出示证据,并陈述证明对象和证明目的;4、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5、被告出示证据并陈述证明对象和证明目的;6、原告对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7、原被告就事实问题向对方互相发问;8、法庭就事实向双方发问;9、法庭总结案件争议焦点;10、双方围绕争议间焦点进行辩论;11、最后陈述;12、听审结束,择期宣判。
二、法院的判决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
事实需要通过开庭调查,尽量还原事实本身,双方提供的证据也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原被告双方根据各自的证据,向法庭提出自己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也可以找出一些已经生效的最高法院、省法院的判例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结语
原被告进行民事诉讼,要仅仅围绕“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举证,如果双方的证据材料都不能直接证明诉请,那就要看哪一方的证据的盖然性大于对方,所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民事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决?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了民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以,法院的判决时建立在案件事实基础之上,再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各方的权责。但是,民事审判活动中法官是一个中立性角色。整个案件最为重要的事实认定方面,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来确定。若当事人自己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那就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问题而败诉。法律适用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因人而异。当然,当事人自己的诉讼请求如何进行表述,这个也是至关重要。
民事纠纷,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后,要么判决全部支持、部分支持、驳回诉讼请求,要么就是程序性的裁定不予受理、按撤诉处理,还有一种审理中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裁定驳回起诉,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民事纠纷不能一概而论。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婚姻纠纷,土地纠纷,房地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物权纠纷,销费纠纷。真正的民事纠纷,是,因为生活锁事引发的民事纠纷。前述各类纠纷均有专门的法律解译和保护,后述的民事纠纷,才适用民事法律关系解译和保护。要打官司,首先要确认纠纷属那一类型的纠纷,然后确定选用该纠纷适用的法律。别将纠纷统称民事纠纷。至于事实部份,要求人民法院实地调查,你的官司就可以百分之一百胜诉。
民事纠纷,实际一般都归于经济纠纷。作为原告,首先将起诉状交于法院立案庭。起诉状除写明主要起诉原因外,要填写自己和被告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按规定交上诉讼费,并先替被告交上。这诉讼费将来由败诉方承担。然后立案庭立案,转交法院民事庭。
民事庭抽调人员组成专案法庭,一般由庭长、书记员共2一3人组成。法庭会及时通知被告应诉,并通知原被告X月x日开庭。
第一次开庭。第1项,原告宣读起诉状,第2项,被告应诉答辨。然后庭长询问双方是否申请调解?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调解,就不能调解。然后庭长㝉布进入审查结段。
进入审查结段后,庭长可随时约谈双方当事人,收集证据。尤其原告,为准备最后有可能的强制执行,可以申请对被告的个人财产进行保全。法庭会跟据原告提供的线索,对被告的动产及存款进行查封。
这段时间法定3个月,可提前。这段时间,法庭通过调查取证,然后通知当事人第二次开庭。当庭宣读判决书。
双方对判决书有不服者,15日内可上诉中院。按不服的钱数交上诉费后,中院二审的3个月开始。
如不上诉,一审判决书15日生效,生效10日内,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转到执行局,交过执行费,执行局6个月执行期。执行6个月到期后,或查不到财产,你又提供不了讯息,或申请撤销执行,想再诙复,需在2年之内。
咱们这里,好多人没存款,是执行难的原因之一。所以最好不要造成打官司的境地。
问的太笼统,不好具体回答了。这么说吧,民事诉讼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举证不能,法庭就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然原告举证,被告可能也会举证反驳,双方证据交锋,法庭是否采信,以及法庭对证据可信度的判断,也有个大致规则 ,比如会有个举证期限,过了期限再举证的不予采信;比如法庭会对证据做调查,通常来讲司法鉴定机构、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等出具的证据可信度高,经证人出庭质证的证据可信度高,经公证的文书可信度高,多个证据指向某一事实比孤证不立可信度高,大概就这规则。
然后法庭会根据双方证据,就像放到天平上一样称一称,有个名词叫“高度盖然性”,太专业不好解释,搬运个法条算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也就是说看天平明显倒向哪一方,就支持哪一方。
农田纠纷如何处理?
农田纠纷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这个起码要有几种比较明细的问题列举,有的是当下的农田纠纷,有的还是历史遗留问题等,所以要不同情况不同分析对待。
先说历史遗留问题,举个例子,原来农村承包耕地要承担各种税费,于是就有农民不想种地了,要么弃耕要么送给邻居耕种。这个在农村也不是个别现象,我们村就有几家这样的,比如年岁大种不动地了,子女在外面工作等等原因。结果呢现在农村承包地不要各种税费了,还给农田地力保护补贴等,于是原来弃耕的农民开始向接手的农民索要“属于自己的”承包地。其实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以这个比较突出,就列举出来。
再个就是多占耕地。农民对土地来说是很珍惜的,但耕地不是孤立的,往往会有相邻的田块,问题就出来了,一家的犁子稍微多犁一下,别家的耕地就翻过来到他家了。这个在农村也很普遍,也是不少农民家庭之间闹矛盾的根源所在,有的甚至还是历史遗留问题,从祖上就开始吵闹,也说不清到底是谁多占了谁家的。因为农村的那个耕地地界,以前也很毛燥,原始地界到底在哪里都说不清了。好多都是地头埋块砖头插个木桩啥的,很容易被人移动或者丢失。
所以说比较典型的农田纠纷,就有至少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是否能要求归还的问题,二是是谁多占谁的问题。长期以来农民对承包地是寸土必争的,尤其是有利益回报的时候,如果没有农田补贴,有的弃耕农民也不会想起来自家还有承包地,如果农民都不在乎田块面积大小,也不会去闹矛盾甚至除了口角之争升级为打群架或者闹家族之间混战,所以化解农村人之间的农田纠纷,也是稳定底层社会秩序的重要工作。
农田纠纷处理主要还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比如民法、土地法、物权法等。但不管怎样,基层乡镇农村干部要先行动起来,主动为农民化解农田纠纷,可以先调解说和,进一步就是乡镇司法所、土地所等调解、仲裁等,最后一步在到法庭去调解或者判决。
我的个人观点是,历史遗留问题弃耕的农民,于情于理再要回承包地不太恰当,历史义务没有尽到,就不该享受后来的福利。至于多占少占邻居耕地,最好还是化解为好,通过调解各退一步还是好邻居。那句老话咋说来着?“远亲不如近邻”,撕破脸结怨仇不划算,造成人身伤亡的话更是人间悲剧,不如学学古代“三尺巷”的美谈。
自家田地有纠纷,我们这好像都有过吧!大部分纠纷都是要不种多了,要不种少了。关于地边也是明挣暗斗呀!不过也有好说好商量的,把和气放在第一位的!我们这处理纠纷有好几种,下面我给大家一一列举一下!
1.好多有纠纷的,纠纷双方大吵一架,不管有理没理,种多种少,吵完再说,吵完后叫上村领导把田地量后,谁也不吃亏谁也不占便宜,各自安好!
2.我们村有的小算盘打的好的,他们是乘着夜色悄悄的自己把地量下,看是多少。多了就不吭声了,别人找到了,就说两句好听话,打打马虎眼,就给别人了。要是少了他开始把大家都叫来,都丈量一下,种够自己的!
3.还有的就是在地头两边埋上像拖拉机上用废的三角带,水泥柱子之类的!每次犁地播种都找一下边。这样就很少有纠纷!
4.上面说的有十多年了。现在不一样了,农村也讲和谐!现在村里都有GPS,种多少一开便知道!不在像以前了!
总得来说,早些年的农田纠纷处理都是些吵架,甚至打架斗殴。这些年很少听到了,现在有纠纷去大队部,说明来因,村干部都处理了!总之纠纷处理还是要公平.和气!!
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于一已之私考虑,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2.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时,未能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给他人造成损失;3.以邻为壑,随意排放污水,或有意改变相邻间自然水的流向,损害他人农田。对上述相邻关系纠纷,我国法律总的处理原则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送你一个小故事:清朝康熙年间有个大学士名叫张英。一天张英收到家信,说家人为了争三尺宽的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要他利用职权疏通关系,打赢这场官司。
张英阅信后坦然一笑,挥笔写了一封信,并附诗一首:“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家人接信后,主动让出三尺宅基地。邻居见了,也主动相让,最后这里成了六尺巷,这个化干戈为玉帛的故事流传至今。
希望你们也可以给后代留下一个世代流传的好故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事诉讼合同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事诉讼合同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