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的作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的作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同签署地北京,履行地为多个地区,纠纷去哪个地方?
没有特殊约定管辖法院的合同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题主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纠纷发生在哪个履行地就向哪个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也是可以的。
劳动争议到哪里起诉,公司注册地或者劳动履行地。有时候当地仲裁机构会有特别要求,比如只受理注册地在本地的劳动争议案件,这时候就只能到北京去仲裁了。
我看题主在回答里补充了一些信息,在这里一并回答一下:
疫情是不是不可抗力,要看其影响是不是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于劳动合同履行来说,基本可以断定疫情影响还不是不可抗力。这时候公司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有可能是违法解除。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赔偿金,而不是人道主义的三天工资。
鉴于题主在山东,不想来北京,可以先到当地仲裁委去看看立案情况,再决定是接受公司条件还是仲裁。
这个问题是属于员工和单位签订合同的地点和实际工作地不同。这样确定管辖的仲裁地很关键。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去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一般合同纠纷司法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纠纷司法管辖权
劳动争议是不适用约定管辖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仲裁管辖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仲裁委会支持员工吗?为什么?
法院,仲裁,劳动监察不会去实地给你调查取证,获取证据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法律叫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没有证据叫做举证不能,证据穷尽,要承担不利后果,此外在法院规定的7-15天的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供证据的视为举证不能。律师收集证据调查证据,要付费,价格很高。
不学法可以,不会收集证据官司肯定吃大亏。蛮不讲理耍横,抱怨司法不公,法官偏向都毫无作用,要充分反省自己,为什么不会主动收集保留证据。
中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世界其他国家也是这样规定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的作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的作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