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赔偿费用计算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赔偿费用计算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
在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具体金额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既可以多给,也可以少给,甚至不给,但前提是必须双方自愿。实践中,一般参照一年给一个月的标准确定。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付标准
在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经济补偿给付标准是法定的,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谢头条邀答.!(一)因用人单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滿一年给予补偿1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法24,25,26规定 ,,(二)工伤,患病,劳动者每满工作每满1年发1个月补偿金,同时发2个目医疠费用补助.。(三)用人单位因破产裁员,劳动者工作时间满1年发给l个月补尝金。(四).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发给1个月补偿金。(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补偿1个月工资。(六)用人单位末按规定,原补偿金.有,在原补偿金份额内按5O%支付额外补偿金。
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主要基于个人的两个实际情况:
第一、在公司工作的年限;
第二、个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薪资水平。
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对应着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月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即在在公司每满1年可以补偿1个月,但对于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最高只能赔偿12个月,即如果你在公司工作大于等于12年,那么补偿金最多也就只有12个月。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薪资水平对应着补偿的基数。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最后结果无非是两种,一种无偿解除,一种有偿解除。
一般来说,除了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离职且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内容予以解除的,以及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失踪的,用人单位基于其他理由的劳动合同解除,都是需要给付一定经济补偿的。
这当中,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给付半个月工资。相关标准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的,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月工资包括:实发部分、五险一金以及单位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之总和。
因此,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行为发生时,也会想一些办法,尽可能降低经济补偿给付,比如安排轮岗待岗只发放轮岗待岗工资,比如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或者只按员工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多年,对劳动者有一定保护,但用人单位也有些不胜负重,在很多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是应多从对方角度考虑,以双方协商一致方式,减少劳动合同解除引发的劳务纠纷,增加和浪费各自的处理成本。
笔者之前服务的一家公司(私企),因长期欠薪和不能按期缴纳社保,第一批59人通过劳动仲裁,所有主张全部得到支持,但由于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时近两年,到今天好像都没有拿到一分钱。笔者带领的第二批20余人,也提出了劳动仲裁,但在过程中,积极和老板沟通,以在月工资标准上的一定主动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经劳动仲裁部门调解,由对方主动筹款,当天即获得了全部诉讼标的约百分之七十补偿款。
房屋裂缝赔偿标准是什么?
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一般质量问题只负责保修,严重的话,走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由轻到重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如墙体或地坪轻微开裂、空鼓,屋顶或墙壁局部漏水、渗水等问题。购房人可以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整改。如果拖延不决,开发商不但要承担必要的费用,还必须进行赔偿。 2.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是否已构成“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要通过相关部门鉴定,由法院根据案情综合评定。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有些业主入住后,发现现浇板出现贯穿性的裂缝,直接影响居住者的安全。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可的整改方案。整改结束后,还应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检。 另外,需要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该楼盘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赔偿费用计算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赔偿费用计算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