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末签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末签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签了劳动合同一直不给我,算未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不给劳动者一份,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给,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虽然公司没有给劳动者一份,但不算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首先要说,合同应该是双方签字之后就生效了,你手中没有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其实我更想说的是以下的话:接触头条这些问题以来,才发现那么多公司签完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合同签订者是双方,所以签字双方至于应各执一份。不理解这么简单的法律常识这些企业会不知道,还是明明知道而故意反其道而之?我觉得这问题应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了,各地人社部门应把这事做为劳动监察的内容重点清查一下,也可以要求企业将劳动合同电子版报劳动部门备案。劳动者手中有一份劳动合同,不仅是他们的合法权力,而且是发生劳动争议时的维权依据,应该保证劳动者这个最起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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