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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所有地被承包后合同过期十几年了,但不交还集体怎么办?
可以起诉承包方,看根据具体合同签订情况,可以拿到补偿金或者违约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看签订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未签订协议或约定,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可以要回相应的费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不愿意,可以直接起诉。
合同到期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属于违约,如果没有特殊事由,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案例:
土地承包期限到了,土地承包者却不愿将土地返还。被告上法庭后,两级法院均判处承包者归还土地并给付一定赔偿金,土地承包者却不履行。周至县法院执结这样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涉案土地最终被要回,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1996年,周至县马召镇群三兴村二组与马某某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二十年。承包期满后马某某不按期归还土地,经多方调解无效,2017年8月,群三星村二组将马某某起诉至周至县法院。后经县市两级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判处马某某依法归还土地并给付一定赔偿金,但是,履行期限内马某某并未履行。2018年5月,群三兴村二组向周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确定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还是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主要的区别是,一、土地租赁权是债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 二、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 三、土地租赁一般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而土地承包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一是,承包村“集体土地”,就是农户自己的承包田,而村里要求缴纳承包费,这是错误的行为,是涉农乱收费。现在农业税早就取消了,国家对于土地还实行补贴,怎么能允许你乱收什么承包费呢?农户的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
二是,承包的“集体土地”,其实是其他农户流转给承包户的,而有些地方,会要求通过村委会“代为发包”,其实就是走一个程序。承包费是直接交给原土地经营者的。而村里雁过拔毛,要收取承包费,这种纯粹是乱收费,直接拒绝。
三是,承包的“集体土地”确实是村里没有承包到户的土地,村委会发包给承包方,这种情形下,承包户必须缴纳承包费。村委会跟承包户之间应该有承包合同,执行合同就可以了。如果承包户不履行合同,直接法庭上见。
只要村委会证据充分,法庭会支持村委会的诉求,不但要补缴承包费,还要缴纳合同规定的滞纳金,承担诉讼费,村委会对于这种不讲信誉的承包者,可以收回承包的土地另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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