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权的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权的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货物买卖合同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买卖合同的管辖规定的基本原则就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中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可以看得出来买卖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就是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以约定为准,未能约定的按照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未履行地。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权并且约定的管辖权与案涉合同有关联性的法院也有权利管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权的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权的规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