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属于借款合同纠纷的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不属于借款合同纠纷的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起诉欠款属于债务纠纷吗?
不一定。这要看双方当事人之间到底是因为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而产生欠款的?
常常有当事人把事情看的比较简单,认为对方欠自己的钱,自己怎么会不能胜诉呢?
实际的立案和审判的情况是这样的:立案时,负责立案的法官首先要弄清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然后据此决定本院对这个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也就是本法院是否有权受理这个案件;然后据此要求原告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普通的当事人初次到法院立案,往往一次立不成,就是因为不懂如何立案的这些门道。这也难怪,即使是资深的律师,对于一些案件到底以何种法律关系立案也要斟酌再三。因为一旦将法律关系搞错,轻则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重则即使想再改正,也无法挽救。
在法律上,“债务”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债务”是不同的,法律上的债务泛指所有义务,并不一定就是因借款而产生的欠款,可以是因租赁产生的欠款(租金),也可以因交通事故产生欠款(赔偿),还可以是因为其他原因产生的欠款。因此,作为律师都不会简单地说“起诉欠款就是债务纠纷”。
结论: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什么样的纠纷,要根据双方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来确定,请求被告归还欠款,只是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
上述问题问的应该是案由。
不同的欠款,对应不同的法律关系,案由自然也不同。比如甲借款给乙,乙不还,是乙欠款,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再比如甲卖乙一套房子,乙未付款,也是乙欠款,但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因为题中并未明确欠款的基础法律事实,所以应当定何种案由尚不能明确,还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以上,供参考。
合同欺诈与诈骗有什么区别?
民法上的欺诈与刑法上的诈骗罪常常发生规范竞合,也就是说凡是构成诈骗罪的行为都同时构成了民事上的欺诈,但构成民事欺诈却不一定构成犯罪。因为许多民事欺诈只是故意陈述虚伪事实和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并从事民事行为,而并没有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合同欺诈行为,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都实施了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都是行为人故意作出的,往往会对受欺诈方造成损失;在法律后果上,所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归于消灭。但两者也有区别,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在故意的内容、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诈骗罪不仅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也适用于合同履行阶段。而合同欺诈仅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
2、主观故意有所不同。
诈骗罪在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资格订立合同、无履行合同能力等而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诱骗对方当事人与之签订或者履行合同,以达到骗取、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把订立合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钱财的手法。而在一般的合同欺诈中,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法许多情况下并不是以骗取、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例如,一方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法与对方签订合同,将质量次的同种产品充当质量高的产品出售给对方,或者将某种型号的产品充当另一种型号的产品交付给对方等,这种行为是一般合同欺诈行为,而不属于合同诈骗,因为一方当事人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但履行了“合同”,即按“合同”要求交付了全部货物。再如,行为人自己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打算履行合同,但为了取得对方信任,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信誉好的他人名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了合同,行为人这种欺诈只是为了达到签订合同、出售自己的货物以换取对方的货款的目的,而不是为了骗取对方的货款,因此,不宜定为合同诈骗。因此,与一般合同欺诈相比,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大。
3、客观后果不同。
合同诈骗罪必须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而一般合同欺诈并不以此为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但骗取的财物未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则不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而以一般合同欺诈处理。
两者在产生的法律后果上也有区别:诈骗罪中的合同应作为无效合同处理;而一般欺诈中的合同,除了损害国家利益的外,一般作为可撤销的合同对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属于借款合同纠纷的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属于借款合同纠纷的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