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变借贷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变借贷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间借贷败诉后以不当得利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1、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再次以不当得利起诉。2、法院驳回起诉或者诉讼请求的,只针对当事人的本次起诉而言。如果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应该没问题,可以去起诉。之所以债务官司败诉,八成是因为不能认定借贷关系而已,你仔细看一下判决书,看在事实认定部分有没有认可你们转给他们368万这个事实,有的话就好办了,没有也问题不大。诉不当得利的话,你的证据也足够充分,银行可以给你足够的证明。
调解录音,这个呢,可以当作证据来用,但是没什么效力。因为在调解的时候是允许做出额外的让步的。比方说在一些官司里,被告可能觉得麻烦而在调解时主动提出赔偿,这并不意味着对方承认原告的主张。不过,如果在这段录音里,对方自己承认了向你们借钱的事实,那就比较有效力了。
如果你想要更多的录音证据,也可以打电话再录,注意一开始要问【是XX吗】来固定对方身份,否则法官哪知道是谁接的电话。 诉不当得利的坏处呢,就是你无法获得这笔借款原定的利息。虽然主流的观点是不当得利在返还时也要给利息,但这个利息就是以银行利息来计算了,比一般的民间借贷低得多。
相关的案例,可以在百度上搜【没有合同关系 不当得利本金利息都返还】,可以搜到中国法治网的一篇报道。 最后要说的是,这可是368万啊,怎么能不打欠条呢这是有多信任啊;还有出了问题之后就别在百度知道这种地方问啦,这个案子完全值得找个专职律师咨询一下了。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资金来源不明能胜诉吗?
不能胜诉。
因为虚假诉讼在民间借贷领域肆虐,早在本世纪初,人民法院就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要对借款人的出借能力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查,虽然当时没有规定到法律中,但是这已经结束了仅凭一张借条就能赢官司的时代。
到了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的严格审查写入了规定,如果出借方对于上述问题不能向人民法院说明,那么出借方的诉讼请求就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而且双方都认可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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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到这个问题,会觉得提问有点模糊不清,来源不明这个结论是怎么来的?是自己听说的还是法院介入调查的?一般我们在实务中,接触的这样的情形比较多:
在案件审理中,若是有一方觉得对方资金来源不明,来源于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如果是侦查机关受理了的,法院应裁定驳回民事案件起诉并将案件移送侦查机关。
另外,如果对方已经构成上诉罪名,和你订立的合同效力,在实践中,需要结合更多信息来加以认定!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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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变借贷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变借贷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