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案件专栏怎么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案件专栏怎么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没有过合同纠纷产生的案件?最后怎么处理的?
合同纠纷在我们律师处理案件中占很大的比重。因为在民商事领域中,合同是最为常见的确定双方或者多方权利义务的形式。产生合同纠纷得看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我国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就是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律是保护守约方的。出现纠纷,最快最经济的方式就是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很多时候双方不能协商,这就只有走诉讼或者仲裁了。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裁判解决。
《乔律师有话说》是一个致力于从法律角度解读当前热点事件的普法专栏,欢迎您的点赞关注。
现在人们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合同已经成为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现在合同纠纷真的是超级多,如果涉及案件,还是要依据合同条款来处理,所以再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违约赔偿和管辖问题。
一旦因为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双方肯定先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话,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
怎样看待“知识付费”?
谢谢悟空问答的邀请!
说实在的,现在知识已经很不值钱了,当年(1947年)我外公出的一本书的稿酬,合着10根大金条,顶下了上海一栋洋房的一层带个大花园;而当年钱钟书出一本书,更买下了北京一个四合院儿……现在呢,哪怕出十本书,在上海只能买个一二平米,买个厕所都不行……
我觉得,这可能是将“知”和“识”混淆了,“知”和“识”是两个概念,“知”是对事实的知道,而“识”则是对“知”的独到见解和开创能力。有“知”而无“识”,就是俗称的书呆子,那所谓才学满腹不过是死知识一堆而已。
所以,“知”免费很正常,如互联网上绝大多数信息,如维基百科都是免费的,但“识”收费(无论通过哪个媒介传播)无可厚非,太正常了。
顺便提一下,现在一个流量小鲜肉(男女不辩),随便一show,就几千万上亿,时过境迁了,但令人堪忧……
点到为止吧。
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更好的意见吗?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最近几年,知识付费逐渐在国内兴起,它成就了一批创业者和知识的生产者,现在已然成为一种潮流,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那么,如何看待和理解这种现象呢?
我的观点非常明了:知识付费的兴起,是一个好现象,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对于知识的提供者、使用者以及整个社会,都能带来福利的增加。
在知识付费中,使用者和提供者交易的对象是“知识”,使用者向知识的提供者支付一定的价格,从而获得享用知识的权利,知识的提供者通过生产知识产品而获得一定的报酬。从这个意义上看,作为一种产品,知识和一般的产品没有本质区别。因此,前面说的“使用者”即为知识产品的消费者,而“提供者”即为知识产品的生产者。知识付费正是知识这种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种交易现象。
首先,知识付费会使得知识的消费者受益。消费者作为知识产品的需求者,通过付费,获得了知识产品的使用权,其效用增加。我们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周围的许多事物都在迅速发生变化,人们对知识的需求急剧膨胀,如一个创业者想在一个星期之内掌握基本的经济学或管理学原理,一个新晋的妈妈想更好地育儿,一个失恋的大学生渴望走出痛苦的捷径,一个被恶意伤害的无辜之人想将施暴者诉诸法院而不懂得法律知识;等等,不一而足。现实中,每天都有无数的人需要快餐式的知识来帮助他(她)们解决问题,僵化的学校教育、老套的课本知识和冗长无趣的来自父母的说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各式各样的需求,他(她)们需要“拿来主义”式地吸收知识。
向知识的提供者付费,使得他(她)们通过“消费”知识这种产品而增加了自身的效用。在此过程中,知识的提供者获得了报酬,增加了其作为一个生产者的利润。因此,知识付费也增加了知识生产者的福利。最终,由生产者和消费者组成的整个社会将会受益。
另外,整个社会的福利增进不只是因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单纯地相加而得到。原因在于,知识具有正的外部性,其含义是,知识会外溢给其他人。当一个人周围的伙伴都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时,这个人也有更大的可能性变得有知识。这导致的结果是,长期来看,整个社会的福利增进会大于短期内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福利增进之和。
那么,如果人们不向知识付费,即免费使用知识产品,在享用知识带来的效用增加的同时却不用付出成本,岂不是会有更大的福利增进?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当人们使用知识产品而不愿为其支付相应的价格时,知识的拥有者将没有足够的激励去生产知识产品,或者只会提供劣质的产品,最终人们将得不到或者只能得到低质量的知识服务,知识这种有价值的“资源”将会闲置在知识拥有者的大脑里,这对整个社会来说将是巨大的浪费。
知识付费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就是一个人的人生智力“投资”。投资的目的是得到“回报”。知识的回报就是你适应社会生存的“能力”。因此,未来社会,你的知识越丰富,你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能力越强大。就越不会被社会所淘汰。并且,知识付费是“性价比
”最高的“投资”!若自学能力强大的人,甚至可以不用“付费”便可以掌握丰富知识!
到底什么叫知识付费?
我做了几年的咨询、培训、写书,算不算知识付费?你可以算。但如果你算的话,你就没有理解这一波“知识付费”的差异化本质:服务产品化,以及“服务产品化”带来的头部现象。
过去的圣经是手抄的,欧洲养了1万多誊写师,每人每年抄1200页。这就是服务,因为每一页都凝聚了人类时间。后来古腾堡发明了印刷,解放了人类时间,现在一分钟估计就能印刷1200页。这就是产品。出版,就是誊写的“服务产品化”。
人类曾做过很多教育的“服务产品化”尝试。比如录制讲课的视频,卖DVD。但是,这就失去了教育区别于出版、媒体最重要的特征:互动,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生的互动。一旦把课程变成DVD,教育就立刻退化为出版。包括互联网上不温不火的MOOC,微课,都不再是教育,而是出版。
2016年被认为是知识付费的元年。如今,一年多过去了,各个平台都在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内容定位和付费模式。各种知识付费产品也如雨后春笋般悄然而生。喜马拉雅FM、荔枝微课、知乎Live、值乎、分答、小密圈以及公众号的各种打卡活动,这些都是知识付费产品并且已经上线。所以我认为知识付费的本质是将“知识”变为“产品”的过程。
而这些平台所传递的知识,都有碎片化的特性,比如:小密圈即知识朋友圈的产品;或者以音频为主的陪伴性产品,比如:喜马拉雅FM、知乎Live等。他们都可以占有我们的碎片化时间,同时‘解放’双手和双眼汲取知识,这也是这些产品最大的特点和优势。
在这里,我做了一个计算,在这一年下来:
微信购买了6个讲座,大约 500元;
在某乎参加了29次讲座,大约800 元;
参加平台的有关编程的课程,大约500 元;
进入两个英语学习打卡群,大约200元;
还有一些其他的课程,总计花费大约:2500元;
当然,这些学习费用还不包括我平常购买的专业书籍;
回顾这些我购买的课程、专栏,每个课程时间上至少都在1h~3h之间,那么我到底为自己交了多少智商税?我真的需要这么多知识吗?买了这么多课,我到底学到了什么?直到最近我才开始反思这些问题的本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案件专栏怎么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案件专栏怎么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