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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精神暴力,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只要造成身体或精神的损害,就构成家庭暴力。如果对方有家暴,则符合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另外,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每个案件要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去做分析,这里简单讲两种。
第一种,离婚协议书约定了精神损害赔偿金并办理了离婚手续,该金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清楚即可,可以一块钱,也可以任意金额,当然,要符合实际。
第二种,婚内忠诚协议约定了赔偿金额,或者双方没有做过任何的书面约定的,则由法院判决。
在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过错方的过错责任大小,
另一方在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社会经济情况,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等。
经过综合考虑后,赔偿金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
至于如何增加或降低离婚损害赔偿金额?
这其中需要专业的法律功底做支撑,建议委托专业婚姻律师提供帮助。
能够获得赔偿。
《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即精神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也就是说精神暴力能够获得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可以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因家庭暴力而请求赔偿的,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并且在离婚协议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后的一年年,都可以提出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如果对方不同意,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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