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处理单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处理单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发生劳资纠纷后,律师帮助无良企业打赢官司,该不该骂律师?
你守法了吗?
法律是用来约束大家伙的,任何一个事情都有其两面性,法律也不例外,法律的两面性个人觉得应该是守法会得到保护、违法会受到制裁。
题主先给企业定一性~~无良企业,如果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而且拿不到的话那么劳动者对企业肯定不会有好的看法,个人觉得从心情上能够理解,也仅此而已。作为一名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你应该问自己一下~~你守法了吗?你肯定会说,干活拿工资天经地义,如果这样还不算守法,什么样算守法。其实个人认为这个想法不够全面。当然,干活拿工资天经地义,但是,劳动法律还规定了许多劳动关系相关的附随的权利与义务,比如~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手上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应该不会发生拖欠工资还拿不到的情况。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是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一类人,他代理案子不会只听当事人的陈述,更多的是以证据材料的内容为主,因为证据材料才是最真实的,最有利于帮助法庭查清案件事实的。
即便是企业真的无良,那么作为事件中的劳动者也要思考一个问题~~企业为什么无良,还底气十足?是劳动者不守法而给了企业无良的底气,法律规定~~入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你签订了吗?入职必须缴纳社保、公积金,你缴了吗?等等,法律给大家伙设定了权利义务,你不享受权利那么就不要怪这怪那了。而且,你说企业无良,但是如果你输了官司的话还说企业无良那么恐怕他就不太合适了《纯个人观点》
对此,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和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段海宇律师回复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在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可,也就是说在劳动者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无需证明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只需要主张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即可。
二、在劳动者尽到第一条的证明证明责任并主张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其已经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就会被认定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根据前面两条的分析,在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举证证明责任是很低的。因此,题主是不是刻意用“重金聘请”等字样隐射律师呢?各位网友您认为呢?
四、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因此,除非是用人单位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劳动案件中的律师也不能披露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对委托人不利的信息,这是律师的起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试想如果你想委托人,你愿意你的律师披露对你不利的案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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