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贷款合同纠纷案件调解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贷款合同纠纷案件调解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一方借款后离婚仍应共同偿还吗?
谢谢相邀:如果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应该共同偿还,因为婚前所有家庭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財产。还有要看你们离婚时在家庭财产分配时,把一方的欠债列入财产分配其中没有。如果在财产分配时没有提一方欠债之事。那就算离婚了,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共同偿还欠债。
离婚,应该就没有关系了,可是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却是要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即便你们已经离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借款只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直接借款一方就要对该债务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具有如下特征:1、所负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责任承担的基础。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或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分享利益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2、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履行同一给付利益。3、夫妻任何一方完全清偿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归于消灭。
如果你能够明确举证这一债务为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除外。
如果对此还有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损。
这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问题,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一方对外所欠下的吸毒,赌博等非法性债务,因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另外,如果一方对外举债数额巨大,已经超出了夫妻日常生活的开支范围,则一般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除此之外,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个是该债务是否有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第二个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符合以上两点应为共同债务,如果不符合一般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现实生活中的确不乏夫妻为了逃避债务恶意约定所有债务归一方所有,以此逃避执行的事实,但不可否认的是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一方在外借款用于个人挥霍或经营行为,但另一方从不知情的事实,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来看,普遍倾向于夫妻一方举债的行为原则上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该笔款项确实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简单梳理以下观点供参考。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故而本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判断的核心,现行司法解释及其他观点,均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中也明确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也明确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谢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的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就要共同偿还。即使离婚法院也会划分债权债务问题。除非你能证明这笔借款没有用在夫妻共有的家庭生活开销上,而是借款人全部个人使用。
夫妻一方借款后离婚,是否债务共同偿还,如果借款是双方共同认可的,或是商量过的债务,如果该笔借款是家庭收支而使用该债务的情况下,均为共债务,或是小孩上大学,创业生病等,而花掉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必须由双方承担偿还债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贷款合同纠纷案件调解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贷款合同纠纷案件调解书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