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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已打完,对聘请律师服务不满意咋办?
有什么办法呢?你进门找律师一张脸,承诺官司不仅仅能够胜,而且,可以非常圆满,因为,老赖的借条一清二楚说如果有纠纷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真正到打官司了把钱先收下了,你再找他又说有难度。最后他做中间人,二面劝说找起了调解员。中间吃了原告拿被告。你说可恨不可恨。我曾经打了一个老赖官司。(律师还是我老头同学的儿子。)亲眼目睹律师骗我们在外面等,结果,进门去和被告想方设法对付我。律师费已经拿走了。他就翻脸不认人了。你们说怎么办?……。我从此看不起任何律师,
我是一名律师,深知当事人的理解和司法实务之间往往存在差异,因此在接案前会通过书面的方式披露风险,让当事人对于案件走向有预期。
对于你所说的不满意,如果仅仅是对于结果的不认可,我相信你的律师不会有意如此。因为这就好比自己砸自己招牌,有几个人愿意在没有相应回报的情况下这么做呢。
官司已打完,对聘请律师服务不满意咋办?
现实中却有这种情况,有部分律师会以有关系为由,忽悠当事人官司一定能赢,而赚取代理费。同时也有当事人,本身不占理,过度相信律师的能力,而受律师摆布。结果官司输了,不是追究原因,会把输官司的原因,归结于律师服务有问题。一个官司的输赢,是由多个方面的,但主要是本身的事实决定。所以,当事人应该正确的面对,自己不占理,或者有违道德、法律之处,就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另外作为一名律师,应该实事求是的了解案件的实情,理性地告诫当事人,更不能忽悠或者是与当事人串通歪曲事实。关于当事人对律师服务不满意的情况,确实属于律师不尽职责,或者是律师串通对方导致的官司输了,应该找出原因,再提出申诉。同时可以要求退回律师费,并且向司法局、律协投诉(提供法律服务)。
官司打完,对聘请的律师服务不满意。
这个是因为判决结果不满意,从而对律师法服务不满意,还是律师在服务过程中没有尽到职责而不满意?
很多当事人容易因判决结果不满意,从而认为律师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对律师服务不满意,各种矛盾和纠纷便产生。对于法院判决来说,作为当事人还是需要有客观的认识。法院的判决是建立在案件事实基础之上,作为当事人自身肯定是十分清楚整个案件事实,自然要认识到这个事实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其次,律师虽然是法律专业人士,但也没能力保证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再是,对抗性的案件中,总有一方是胜诉,一方是败诉,总不可能双方都胜诉。
所以,主要看律师在整个代理活动中是否尽到相应的职责。若律师已经依法依规依约履行义务,那不能片面的将结果的不如意,引发对律师服务的不满意。否则,只能自学法律,自己打官司了!
打官司都想赢,不想赢就不打官司。
官司能赢有两个决定因素:
1、证据充足、有力。所谓证据充足有力,就是所能提供的证据是分辨是非的关键点,不含糊、不伪造,证人证物都是真实存在的,无懈可击。
2、聘请的辨护律师专业性强,能说善辨,并全心全意尽心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但在现实案件中,能符合以上二点的不多。当事人不管原告还是被告,总有一方侵害了对方的权益,用狡辨、虚伪来争夺权益,总想在官司中获胜。
律师的职责是对司法诉讼中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服务。接“单"帮助是他们养家糊口的职业,有“单"就有收入(收取当事人的服务费);没“单"就没收入。因此,有的律师大夸海口,宣称一定能赢,但真正能赢的是上面所说的第一条。
另外,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希望值不要太高,不要希望全赢。因为民事纠纷属人民内部矛盾,法院判案也会兼顾“以和为贵"的原则,不会一棍子打死人。所以,能调解尽量用调解来解决,并且应准备做出某种让步,在不失大原则的前提下,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当事人聘请律师,应对案件作真实详细的介绍和讨论,并作出评估,签订好辨护律师费的协议,最好写明分期付款的形式。官司赢了,全付;官司输了,后期款不付,把当事人与辨护律师利益梆在一起。这样,双方谁也别想“玩弄"谁。
说过的话应算数,订好的协议应执行,是赢是输都别耍赖,做个正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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