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被罚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被罚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资被罚成负数,单位对劳动者罚款,有依据吗?
劳动者必须学会依法维权。
工资被罚成负数有道理吗?当然没有。
职工就是依靠工资生活的,没有工资怎么活呢?
用人单位制定的苛刻的罚款制度,动不动就扣工资,劳动者辛辛苦苦一个月,还要倒找企业钱,哪里来的道理。这些实际上都是违法行为。
首先罚款的主体不对。从罚款的这个用词讲这就是违法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有罚款权力的一般只是行政机关,其他人都没有罚款的权力。
那企业拥有什么样的权力呢?企业和劳动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缔结劳动合同,互相规定按照法律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果企业害怕劳动者为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自己有依法索赔的权力。
企业的规章制度,不是老板拍脑袋定下来就可以的。正常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企业的规章制度按照合法的程序制定以后,应该在还应该在企业内部进行正常的公示,让职工知晓。方式包括公告栏张贴、网站公示、职工培训、职工考试等多种方式。
相应的规章制度,有的省市要求必须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比如广东和江苏省。
基本原则是相应的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跟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冲突,有冲突则是无效的。就拿罚款这件事情来说,肯定是无效的。
长沙一律师因收费过低,被律协处以警告处罚,大家怎么看?
#法律人的日常#
这事在某网络平台冲上热搜,也是挺让人意外的。
对于这事,我其实有些想法。
首先,说一下律师费的定价。
各地律协几乎都有收费指导意见,包括政府指导价和市场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基于一些弱势群体维权的案件较多,比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给付基本生活保障等,律师收费具有半公益性质,事实上,各地的法援已经很好地覆盖了这些案件,真正进入社会律师手中的并不算多。
市场指导价,是多数案件的收费标准,具有一定的幅度空间,常见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劳动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等,都属于此类,律师费的最后收取,通常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
其次,说一下律师收费标准的问题。
即使有各种收费指导意见,但毕竟是意见,有些时候并非合法又合理,所以就有了上下幅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按标的额比例或按件收费的案件中),但这个幅度通常也不会特别高,拿海南的标准来说,正常幅度是上下20%,但真正遵守起来,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收费指导意见多采用单向定价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而忽视了律师的专业能力、人品、职业操守可能对案件存在的巨大影响,此外,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也没办法用指导意见进行衡量,很多时候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
有很多当事人会不理解律师的收费,觉得律师就是在漫天要价,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各地都有相应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对于律师的收费都是有相关的标准的。
北京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
因此对于律师的相关收费标准,各地的政府都会出台相应的指导价格,若是低于规定的价格,就很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的竞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被罚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被罚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