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深度观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深度观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投标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
招标投标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果在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前,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合同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该规定对实现《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即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相比较“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在进行招标投标之前就在实质上先行确定了工程承包人,是对《招标投标法》更为严重的违反。因此,在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前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承包工程项目暴富一些人!为何一些人垫款干工程活负债累累?
做工程暴富的人很多都是在十多年前或者二三年前暴富的,现在能暴富的人,除非有关系,不然不可能的,而且有关系也不会暴富,会一直富的!为什么了?因为以前的建筑工程和现在的建筑工程不一样的,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在以前,那个时候没有手机电脑这些,想作假工程量太简单了,比如我一百万的东西我可以做出两百万的东西来。而且以前做工程的大部分都涉黑的,你也不敢不给钱!
我老板就是在二十年前起家的,他说那个时候做工程都是先给钱,比如我一百万的项目,你先打三十万过来,我才去做,不然免谈,而且进度款必须跟着走,不然随着堵你办公室。
而且那个时候能做房地产的都是有现金在手里的,不会说拨不出款。
到了现在不一样了,你想来做工程,得先交保证金,还得交关系人好处费,比如一千万的项目,先打一百万保证金去甲方,不然免谈,而且以后别说进度款能不能拨付了,能不能把保证金还回去都是个事情!
现在百分之八十的房地产公司,包包里面分钱没有,全靠施工单位全垫资做,所以小一点的施工单位肯定垫不起,资金链断掉,下面的包工头这些全部玩完!因为你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你是老板不属于农民工,你和施工单位是合同纠纷,你只能起诉,而农民工一闹,你就必须给钱,不然先抓你进去关起。
上次我们去谈一个项目,房地产公司明说叫我们交三百万保证金,付进度款的时候退回。什么时候拨进度款,得让我们做到14层的时候,他们把预售证办下来,开始卖房后才有钱付进度款!所以知道现在多黑暗了吧!
好了说了这么多了,你该明白了吧!现在是项目少,老板多,项目都是抢着做,但是能不能付钱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原因很简单,因为垫款干工程最终得不到结算,那你垫进去的钱就打了水漂,那你相当于出资给别人做工程,怎么可能赚钱呢?你的上家不结算你钱,但是你应该付给工人的钱照样要付,所以你就相当于只有出的钱没有进的钱,不亏本才怪呢。
咨询我们应收账款的这类客户特别多,都是垫资做工程,往往都是转了好几手,跟直接的甲方没有合同,债权凭证也几乎没有,这种款非常难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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