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一审后怎么办诉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一审后怎么办诉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同中约定了由一个外地法院判决的约定,现在如何在当地起诉?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也存在约定无效情形,其中包括约定的法院与合同必须存在密切联系,如法院所在地为原、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
如果均不存在上述联系点,则约定无效,当事人可按照法定管辖起诉。法定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则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约定管辖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算有效。
1.约定的法院一般需在这5个法院之中选定,即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如果约定的法院不属于上述五个法院之一,那么一般来说,可以认定约定的法院与案件纠纷无密切联系,这就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该约定管辖无效。
2.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为了方便查清案件事实,法律不允许约定管辖,如不动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果属于这些纠纷,约定管辖无效。
3.不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一般来说,一审案件应当由县区法院受理,特殊的案件,比如涉外、标的额较大(各省标准不同)、知识产权类等案件,由中院一审。所以,如果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也是无效的。
对照下自己的情况看看,再想办法。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谢邀!
先看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管辖需要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选择的管辖法院不属于上述任何一家法院,那么这个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约定的管辖法院需要明确,如果设置了两个可选择的法院,那么这样的协议管辖也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约定管辖有效,那么就需到约定的法院去起诉。
如果约定的管辖无效,就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不知道你们约定的法院是哪里。不过追索工程款的案件,在哪里审理不会差别太大的。
没有别的办法,按照合同自治原则,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只能在约定法院立案,本地法院无法受理,如果勉强受理了,一旦对方提出管辖异议就属于错案,法官就会受到处理。你觉得自己有理,证据充分,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法院申请立案,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要想省事,可以到当地请个律师,由他全面代理。
通过你的叙述,我认为你纠纷应当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其理由如下:
一、协议管辖的生效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协议约定管辖法院,该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同时该约定不能违法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可以看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必须由涉案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综上,根据你的叙述,你的情况系索要工程款,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该类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个案件败诉了,如果有证据,可以再诉吗?
如果与原审裁判当事人、法律关系及诉讼请求均同一,不可以再诉,否则将有违“一事不再理”原则。但原则上可以申请再审。另外,要看原审裁判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究竟是什么,以及新证据是什么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其中的十三项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根据第一种情形,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律应当再审;
3.根据第二种情形,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4.根据第三、四种情形,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5.如果原案裁判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6.根据《民诉法》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7.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系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即使当事人起诉的请求权基础不同,仍应认定该后诉的请求实质上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构成重复起诉。
8.对于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对已经提起诉讼的裁判申请再审。
9.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判断标准: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在CRP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诉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天津二中院认为,“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提出同一的诉讼请求的案件,如果已被法院受理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合同纠纷,房东将我起诉了,我该怎么办?应诉会怎么判?
首先是你在什么地方?这个必须要说明白。第二个就是,如果是在平时,你们双方签了租赁合同。一般是必须要履行。但是是疫情期间,特别是你说的是2'3'4这几个,可以与房东协商因为疫情,没有开门,没有生意。减免租金,或者是免租金。但是不知道你与他们沟通过吗?沟通的情况?沟通期间有微信聊天记录吗?有通话记录吗?这些都是重要电子证据。如果你没有与他们联系,没有表达你的意思。那就是你的责任。有可能对方才会起诉你。当然你可以根据合同法里面规定的遇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比如说512地震,战争,及这场突发的新肺。这些都是可以减免租金的。何况国家也提出减免租金。所以说,虽然法律法规支持你减免租金。但是你需要一个态度,一种姿态。自己把自己的位置摆好,不要高高在上,认为疫情期间你房东就应该给我减免租金。这样就不友好。现在既然是房东把你起诉法院。你只能积极应诉,你可以把合同法看看。再把国家当前政策熟悉一下。就可以应诉了。仍然提醒你,客气一点,说明注意一下哦。如果是二房东起诉你,那么这个二房东就不应该起诉你了。还有就是你需要去把房子主人找到去问一下,看看房主对二房东在租金方面的问题。
依据双方的租房协议,你是违约的。作为房东他并没有义务因为疫情为你减免房租。如果他为此起诉法院,他的部分诉求会得到支持。不过现在是特殊情况,法院有可能主持调解,双方都做些让步。给你减免一部分房租是有可能的。
题主作为餐饮经营者在疫情期间房租问题。既然出现合同纠纷,那就积极应对,收集好证据去法庭应诉。
首先、看你与二房东签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租期是到3月底还是4月底。如果是3月底,你在2月份或3月初有没有告诉房东,你到期不租了。如果告诉了(微信短信或语音,对方回复),那4月份就不要支付租金了。
第二、疫情期间不能经营,算不算不可抗力,存在不可抗力情况下是否免租,有没有在合同里面约定,如果有约定,那2月、3月疫情期间的房租可以免。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有得商量,那你在法庭上请求法官考虑你的经营地艰难,酌情减免部分。
作为应诉人收集好租房合同、与房东交流信息保存好提交法庭。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套路签了合同,且合同是生效的,该怎么办?
你口中的被套路签合同,我理解应该是头脑发热一激动就签了,然后回家被亲戚朋友说的没信心,打算放弃,像这种情况是没可能的,我给你的意见是做人要有主见,买房子比你去做生意买股票好多了,起码房子在那里
至于说被套路签合同,我想说以下几点:
1.任何签字手印都是有法律效应的,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当时是被胁迫非自愿的。
2.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任何签字手印都要慎重。
3.有些机构要求你在空白纸上签字,声明别人都这么搬迁,但是你自己要分辨。签了就要承担这个风险。
4.签订任何书面资料前,一定要认真审核,白纸黑字,不是开玩笑的,包括有的资料页数很多,为了避免其中一方私自更改合同内容,最好也签骑缝。
首先你可以先找开发商协商!争取和平解决,这样是最理想的解决办法!如果解决不成,也可以诉诸法院,但这将会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会牵扯你的大量精力和时间,即使胜诉了!也会产生许多额外的费用!如果对方选择继续上诉,解决的时间又会延长!这样往往会使自己得不偿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一审后怎么办诉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一审后怎么办诉讼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